濉溪县某镇杨某是一名90后男生,因好吃又经济拮据于是便瞄上了村上的一个超市,先后多次到超市内盗窃吃食,后被抓获归案。1月31日,濉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11月13日至当月17日,杨某先后五次从濉溪县某镇一超市内,乘人不备盗走鸡腿、丸子、大米、脆筒、排骨、鸡爪等物品。经濉溪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246元。
2018年11月19日,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当庭退赃246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主动退赃,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杨某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