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生袁某在向女友借款被拒后,竟用女友的手机支付宝两次转账给自己共计3000元。濉溪县检察院以袁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9月14日,法院以袁某涉嫌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7年11月4日,袁某向时在南京的前女友杨某借钱被拒之后,在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手机登录杨某的支付宝账号,向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转账1000元;同年11月6日,袁某再次向时在濉溪县某镇的杨某借钱被拒后,再次用手机登录杨某的支付宝账号,向自己的支付宝转账2000元。
2017年11月13日,杨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袁某盗窃一事,杨某称在11月4日,袁某向其借钱被拒之后,用事前其给的支付宝账户密码登录其支付宝转走1000元,其发现之后当即打电话问袁某要钱,袁某一直拒绝不给。同年11月6日,袁某再次向其借钱,杨某再次拒绝,袁某不断的发信息给杨某,致使杨某很烦恼,最后将手机设置为静音,随后就休息了,谁知袁某再次登录其支付宝并分两次共转走2000元。事发后杨某即打电话质问袁某为何盗窃其前款,并向袁某催要,袁某一直不给,不得已杨某报案至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况对袁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