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到家和妻子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后又和自己的父亲发生了争吵,一气之下开车撞向自家的卷帘门,濉溪县检察院以丁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至法院,2月6日,法院以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8月25日21时50分许,丁某酒后回到家,因为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并打了妻子,妻子因此离家出走,丁某即驾驶轿车追赶妻子,因没有追到而驾车返回。当车开到濉溪县自家门前时,自己的父亲正好赶到,丁某的父亲知道丁某和妻子吵架即对丁某进行指责,丁某和父亲又发生了争吵。后丁某一气之下驾车冲撞自家房屋的卷帘门,在冲撞过程中,刮撞到黄某停放在路边的车辆,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濉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测,丁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94.12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丁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酌情从重处罚。丁某与黄某达成民事和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依法对丁某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不禁要再次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