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0日,濉溪县检察院受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犯罪嫌疑人熊某系濉溪县孙疃镇人,23岁,熊某因琐事和被害人发生争执,持水果刀将被害人刺伤并致死。
2017年1月29日晚,熊某和被害人杨某以及几个朋友在一起吃饭唱歌,在唱歌期间,熊某和杨某因为以前的小恩小怨起了口角,被同去唱歌的几个朋友拉开,后几个朋友便送熊某回家。不想杨某还在气头上,在熊某回家的途中给其打了十余个电话要和熊某一决高低并称“别装孬”,年轻气盛的熊某又重新被激起了怒火,于是双方约定在孙疃镇某大桥见面打架,熊某到家后从家中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放在自己的裤子口袋。次日凌晨1点左右,双方均来到约定地点,见面后又因言语不和大打出手,打架过程中杨某一开始占了上风,熊某见打不过杨某,便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被害人杨某腹部刺去,不想刺中了要害部位,杨某随即疼痛的大叫并倒在了地上,被随后赶到的朋友送去了医院抢救,但不幸的是抢救无效,年仅32岁的杨某自此离开了人世,留下了年迈的父母和两个不满十岁的孩子。
熊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死,依照我国刑法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濉溪县检察院将该案报送至市院审查起诉。本是小事引起的纠纷,由于二人争强好胜不愿意服输,相约打架,造成了一个受牢狱之灾,一个被伤害致死的下场,同时对双方的家庭造成了毁灭性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