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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濉溪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主要职能

    淮北市濉溪县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基本职能如下: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淮北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3、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并进行案件的分流工作。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积极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8、对检察工作有关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9、管理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10、协助县委管理考察检察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与预算均为本级决算。

纳入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2

……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内设侦监科、公诉科等15个科局室,人员编制68人,实有人员:在职67人,离休1人,退休25人。

三、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771.94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844.76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结余3.4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4.12万元,减少0.79%,支出总计增加144.73万元,增长8.5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水平提高,人员经费增长;二是办案数量及质量调高,办案费用增长。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71.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1.94万元,占1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4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6.48万元,占79.49%;项目支出378.27万元,占20.5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71.9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848.23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4.12万元,减少0.79%,支出总计增加144.73万元,增长8.5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水平提高,人员经费增长;二是办案数量及质量调高,办案费用增长。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8.2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支出增加62.17万元,增长3.4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水平提高,人员经费增长;二是办案数量及质量调高,办案费用增长。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19.23万元,支出决算为184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水平提高,人员经费增长;二是办案数量及质量调高,办案费用增长。其中基本支出1466.49万元,占79.49%;项目支出378.27万元,占20.50%。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1595.23万元,比2016年增加118.07万元,增加7.99%,主要原因:办案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度决算146.88万元,比2016年增加25.37万元,增加20.88%,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增加绩效工资。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46.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度决算101.05万元,比2016年减少0.36万元,减少0.36%,主要原因人员退休。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101.05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6.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9.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32.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220.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1231日,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共有房屋565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4800平方米,业务用房855平方米;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车辆4辆。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无绩效管理项目。

4、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 一般公共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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