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简介
检察指南
检察长信箱
网上举报
通知公告
主题活动1
主题活动2
主题活动3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   人民网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正义网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   新华网 

濉溪县人民政府网   中国网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指南
部门机构
时间:2018-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起草、审核文件;综合处理检察信息、编发检察简报等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执法执纪监督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秘书事务及办公秩序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重要接待事务和外事工作。 

 2.政治处 

  协助院党组抓好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院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干部人事政策的落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检察队伍的管理工作,制定检察机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协助县委主管部门管理院领导干部。 

 3.宣传教育科 

  负责检察院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新闻报道、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安排、指导检察干警的领导素能、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培训以及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工作;完成市院布置安排的各项宣传教育任务。 

 4.侦查监督科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承办应当由基层检察院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不批捕案件的复议、复核以及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 

 5.公诉科 

  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审查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6.刑事执行检察局 

  负责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执行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执行监督管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逮捕后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刑事执行中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刑事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其他依法需要监督的事项。 

 7.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通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弱势群体的利益;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庭、履行职责;对在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依法向有关部门移送。 

 8.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对检察机关控告、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负责督促检查控告的查报结果;负责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负责综合反映控告、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情况;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9.检察技术科 

  负责检察技术、信息网络工作;承办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依法送检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相关证据材料的检验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指导或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勘验取证工作;负责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网络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网络仪器设备的选型、配置、使用和管理工作。 

 10.监察室 

  负责对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检查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11.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与流转、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统计分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公开、综合考评,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控和预警,对涉案财物和以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进行监管。 

 12.法律政策研究室 

  组织、协调检察调研工作;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检察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参与上级人民检察院在起草有关法律草案和司法解释过程中的调研工作;负责有关检察业务工作的调研和规章制度的起草等工作。 

 13.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或者事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对提交讨论的案件或者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对提交讨论的有关检察工作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核意见;承担检察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材料归档等工作。 

 14.计财装备科 

  制定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察机关的检察装备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检察院机关办公、办案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负责检察院机关的财务、行政事务、固定资产管理;负责院机关接待工作;负责检察院机关车辆使用管理、房地产管理等工作。 

 15.法警大队 

  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统一指挥、协调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跨区域执行重大任务的工作;对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组织司法警察培训和晋升警衔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会同政治处承办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衔的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器材的统一发放和管理;负责检察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16.派出机构 

  (一)派驻乡镇检察室 

  负责开展犯罪预防;接收群众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监督并配合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县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派驻监所检察室 

  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版权所有: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安徽省濉溪县经济开发区合欢路

                                                                            邮编:235100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