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就案件当事人来访登记室维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编号:sj2026020501
2. 项目名称:案件当事人来访登记室维修项目
3. 采购预算:5万元
4. 采购需求:详细需求项目清单
5. 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0日17:00 时(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时-11:00 时,下午15:00-17:00)。
2、获取方式:现场登记获取,潜在供应商须委派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需明确项目名称、授权期限、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获取地点: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部(可提前电话咨询具体地址);
4、联系人:张健,联系电话:0561-6065086、18009615907;
四、首次响应文件(报价材料)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报价材料)提交
截止时间:2026 年 2 月 11 日 15:00(北京时间)。
2、提交方式:将响应文件(含报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2914669299@qq.com),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 “项目名称 + 供应商全称 + 首次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要求:需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编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扫描件需清晰可辨。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2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3、开启要求:响应文件将在磋商小组监督下统一启封,未按规定发送或逾期提交的文件不予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