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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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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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5.48 |
5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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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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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2.48 |
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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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73 |
4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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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8 |
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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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
45 |
24.85 |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5.48万元,支出决算为50.07万元,完成预算的66.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2万元,占0.6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9.75万元,占99.36%。具体情况如下:
1.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 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16万元,下降87.1%,下降的原因是公务接待数量减少。2021年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招商引资招待招商团。经费使用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濉溪县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75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3.25万元,下降31.85%,下降的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85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0.15万元,下降44.78%,下降的原因是车辆实际价格便宜,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9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3.1万元,下降11.07%,下降的原因是车辆使用仔细,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日常公务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