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1.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54.47 |
0 |
52 |
24 |
28 |
2.47 |
二、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47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1.01万元,下降2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与2021年预算持平,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控出境事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5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1万元,下降28.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8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无变化;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日常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2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1万元,下降(增长)46.7%,原因主要是2022年有一辆执勤用车达到使用年限,需另行购置执勤用车。该项经费主要用购置执勤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47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01万元,下降(增长)0.4%,原因主要是厉行勤俭节约。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18〕1096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