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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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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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1.49 |
4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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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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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2.49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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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59 |
4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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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9 |
1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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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
30 |
28.36 |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49万元,支出决算为43.77万元,完成预算的71.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3.7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持平。
2. 2.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49万元,下降100%,下降的原因是公务接待数量减少。经费使用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濉溪县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77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5.23万元,下降25.81%,下降的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8.36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64万元,下降5.47%,下降的原因是车辆实际价格便宜,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1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3.59万元,下降46.86%,下降的原因是车辆使用仔细,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日常公务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