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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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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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1 |
1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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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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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5 |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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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56 |
1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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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1 |
1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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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
25 |
0 |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万元,支出决算为16.42万元,完成预算的26.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4万元,占9.3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88万元,占90.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持平。2018年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1.54万元, 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98万元,下降56.25%。下降的原因是公务接待数量减少。2018年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国内接待共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4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濉溪县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88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5.44万元,下降70.43%。下降的原因:一是17年买车,18年没有买车;二是厉行节约。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00,打算购入警车1辆,但是并未购买。实际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办案,日常公务等。2018年底,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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