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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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 算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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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5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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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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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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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5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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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2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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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
250000 |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濉溪县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0.5 万元,增长56.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 2.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 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濉溪县检察院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 2.5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5 万元,降低 50 %,降低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8〕288号)等相关规定,保证经费只减不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5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3 万元,增长74.19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9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 万元,降低6.45 %,降低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比2018年增加25万元,增加原因是更新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