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8月25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向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1](包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对公益诉讼实践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更高期许和要求。
2022年以来,县检察院紧扣公益核心、深化探索创新,高标准谋划、高强度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力打造公益司法保护的“濉溪样板”,先后摸排公益诉讼线索686条,立案422件,制发检察建议[3]21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挽回各项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以高质效案例为牵引培树打磨典型案例,1件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3件案例入选省级典型案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牢记国之大者,挺膺担当服务大局
1.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色江淮。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71件,守牢生态安全底线。紧盯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采取“司法保障+行政指导”模式,办理淮河支流浍河濉溪段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制发检察建议并协调多部门“联合会诊”,推动船舶污染问题系统治理。聚焦引江济淮工程输水干线“清水北送”专项保护,督促清理河道垃圾30余吨、清理非法捕鱼设备40个、拆除河岸违法建筑物6处,助力重大工程建设。关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针对城西沟黑臭水体问题提出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积极开展污水排口截污纳管,垃圾清淤、清理并硬化沟底,治理成果通过省、市级验收。2023年8月,通过“回头看”监督发现城西沟维护良好,实现从“臭水沟”到“幸福渠”的有效转变。
2.保障“三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围绕生态环境领域损害“宜居”环境的线索,办理农村生态环资类案件120件,制发检察建议60份,督促解决生活垃圾污染、耕地污染、风力发电项目噪声污染、扬尘污染等问题80余个。着眼粮食生产安全,持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活动,多角度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推动排查维修机井、桥梁、涵洞、沟渠、农田道路等,排查整改问题300余处,办理案件5件,并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明白纸”,引导群众参与建后管护,市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与市农业农村局建立长效机制。重点关注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针对鸡蛋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推动全县养殖环节违法违规问题大排查,督促养殖场依法依规经营,提高品牌竞争力。依法办理辛某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时,在追究4人销售假种子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89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此案件入选全省检察系统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3.守护“国财、国土”,维护国家利益。立案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8件。着力消除税款征缴盲区,运用“利息税征收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摸排线索并督促税务部门加大监管稽查力度,探索构建税务与审判机关协作机制。全力筑牢医保资金安全防线,针对医保基金被违规报销问题,督促行政机关追回违规报销医保资金5万余元。有力监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针对工业用地错误登记为商住用地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以公告形式明确涉案土地用途,在保护国有资产的同时,注重减少对众多业主已取得的相关不动产登记产生的影响,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4.捍卫军人、英烈荣光,保障国防安全。立案办理涉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英烈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坚持以“检察蓝”治理“人防橙”,聚焦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问题,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立案5件,制发检察建议5件,推动解决人防工程渗水漏水、墙体被破坏等问题。坚持以“检察蓝”守护“橄榄绿”,针对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未发放问题,督促发放全县294名义务兵立功受奖奖励金并完善保障机制。坚持以“检察蓝”捍卫“英烈红”,针对“烈士墓”未认定和修缮问题,采取公开听证审查、“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完成无名烈士墓审查认定工作,并将无名烈士迁入淮海战役双堆集烈士陵园安葬。我院以此案办理为契机,分别与永城市检察院、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合作协议,建立英烈保护及红色资源保护协作机制。
5.传承文化遗产,赓续城乡文脉。立案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案件15件。针对在大运河文化遗址上违法建设等问题,引入定量遥感技术调查核实,联合召开公开听证会,向9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通过查处违法用地、增设保护设施、建立巡查机制等措施有效解决问题,并构建长效保护机制,此案件入选最高检大运河保护典型案例。在办理临涣古城墙保护案件中,通过“听证+建议+验收”模式,聚焦坟墓迁移、非法种植和经营等问题,督促修复古城墙隐患问题3处。市县两级检察院在临涣镇设立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基地,助推形成城镇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和谐共生新格局,此案件入选安徽省检察机关助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二)践行检察使命,用心守护民生福祉
1.解决消费痛点,夯实食药安全基底。紧盯农贸市场、超市、网络外卖餐饮等重点场所,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对其中6件提出诉请判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震慑违规企业,促进行业整改。其中,针对“生鲜灯”违规使用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检查销售者212户次,更换照明设施31盏;针对第三方平台药店资质信息公示不完整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检查药品网售企业,开展网络巡查,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全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及用药安全。
2.排除安全隐患,稳固生产生活根本。立案办理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案件75件。其中,针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加大监管力度,消除事故隐患;针对铁路外部运行环境安全隐患,督促行政机关落实护路联防责任,整改安全隐患并通过验收;针对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树牢“小井盖、大民生”理念,督促更换窨井盖400余处;针对消防安全问题,督促开展联合执法,共检查社区、物业小区、商贸城30余处,清理违规停放电动车3000余辆,剪除飞线充电装置800余条,以点带面推动建立常态化执法和风险排查机制。
3.聚焦法定职能,维护特殊群体权益。立案办理特定群体权益保护和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案件6件。立足妇女合法权益保障,针对医疗机构母婴室配置不完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全县29家医疗机构完成自查整改。立足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围绕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辖区内养老保险缴纳净增925人,失业保险缴纳净增1473人,工伤保险缴纳净增1331人。立足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监督,针对无障碍红绿灯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完成设施整改、维修、升级改造77处。
(三)强化协作联动,凝聚合力同促质效
1.落实“府检联动”,实现协同共治。依托“府检联动”平台,加强与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的会商沟通并建立协作配合机制,通过走访座谈、办案协作等方式同步衔接配合,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围绕皖北地下水保护、跨界河流污染等重点公益诉讼保护议题,与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府检”专项对接,深入磋商治理举措、细化协作路径,在关键领域达成共识,推动协同共治落地见效。
2.善借外部智囊,提升监督质效。深化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活动和案件办理,针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5件,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委员提案3件,实现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1+1>2”的效果。扎实开展“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4]推广应用,吸纳志愿者23名,邀请其深入参与调查取证、公开听证、庭审旁听等环节,将“民主智慧”转化为办案新动能。广泛开展借智借力行动,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检察听证、案件讨论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3.加强法治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利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媒体加强宣传,发布的保护学生信息案件、船舶污染治理等宣传信息被多家媒体报道,撰写的案例分析被《绿色视野》杂志刊载,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影响力。常态化融合检察开放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日、“检‘茶’·枫‘彩’”等活动开展公益诉讼法治宣传,营造全民参与公益保护氛围。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案件结构待优化,监督领域需拓宽。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结构失衡,类型单一且同质化明显,新领域案件探索和监督领域挖掘不够深入,未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二是办案质效待提升,精准监督需加强。部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精准度欠缺,调查取证环节开展不够充分,重数量轻质量情况时有发生,影响公益诉讼的实际效果。
三是队伍能力待增强,专业素养需进阶。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横跨多领域,在涉及繁杂的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时,现有公益诉讼检察队伍的能力短板依然明显。
四是检行协作待深化,信息共享需及时。部分与行政机关搭建的协作机制,在推进中存在信息共享滞后、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阻碍工作合力的凝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要聚焦办案主责,精准服务中心大局。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等四大传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办理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增法定领域案件,实现检察公益诉讼“4+11+N”领域[5]全面推进,依法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
二是要强化技术赋能,提升模型应用水平。突出业务主导和实践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公益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研发应用和迭代升级,推进重点领域案源拓展和提质增效。加强卫星遥感技术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点亮大数据类案监督“技能点”。
三是要做实“三个管理”,推动业务质效进阶。每季度开展业务质效分析,研判检察数据的异常性问题,动态调整办案重点,推动各领域办案平衡发展。利用集中培训、交流学习、一体化履职办案等多种形式,持续提升干警在拓展案源、案件分析研判、对接磋商、文书制作、典型案例培育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四是要优化公众参与,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充分运用“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规范志愿者招募、管理、使用,组建细分领域志愿者队伍,为办案提供专业支持。做好代表委员联络、检察听证等接受外部监督工作,加强与民主党派、群团组织联系,最大限度凝集公益保护共识。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此次审议既是对我们的鼓舞和鞭策,更是我们前进发展的动力。县检察院将以此次审议为契机,忠诚履职、砥砺前行,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努力守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濉溪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附件:相关专业术语解释和说明
[1]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2]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结合司法办案向有关单位提出的法律建议,旨在促进法律正确实施、参与社会治理、预防违法犯罪和维护公共利益。
[4]“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推动的互联网平台,集公益诉讼线索提供、分析评估、专业咨询等功能为一体,旨在通过凝聚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公益保护新格局。
[5]公益诉讼“4+11+N”领域:“4”指的是,《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法律明确列举的领域。“11”指的是,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法律时,通过单行法新增的11个法定领域,即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N”指的是,在“4+11”格局之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还在继续不断拓宽,新的领域会逐步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