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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最高检质效标准 提升刑检办案质效
时间:2026-06-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进一步统一办案尺度,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濉溪县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月讲评”会议,专题学习最高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仲涛主持会议,全体刑检干警参加。

会上,仲涛同志首先领学了两份文件,逐条解读重点内容,并结合近期办结案件开展对比讲评。他特别指出,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是刑事检察的核心环节,新出台的质效标准对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以及权利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更明确也更细致的要求。例如在审查逮捕环节,需要更加注重社会危险性的实质化评估;在审查起诉环节,则强调起诉必要性审查与不起诉裁量权的规范运用。全体刑检人员必须学深悟透,做到对标执行。

随后,与会人员围绕日常办案中的难点展开交流讨论。大家就如何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如何规范退回补充侦查,以及如何强化起诉必要性审查等问题逐一分享了各自的心得。讨论过程中既有观点碰撞也有经验互鉴,气氛十分热烈。大家一致认为,新出台的质效标准既有原则性指导,又有操作性要求,对基层办案具有很强的规范意义。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以落实“两项标准”为契机,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推动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工作更加精准、高效、规范,切实提升刑事检察履职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