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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温暖照进高墙——淮北市首例拘役罪犯“回家”
时间:2025-1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濉溪县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宪法要求,联合县看守所,以一起拘役罪犯“回家权”保障案件的圆满办理,将宪法保障人权的精神具象化,用“检察监督+规范执行”的实践,让法律条文从纸面落地执行,彰显了司法的刚性与温度。

“我真后悔犯罪,现在企业经营有困难,员工的工资发不起,父亲生病住院……我能不能申请回家一两天?”

2025年11月底,一张申请书让濉溪县看守所民警犯了难。单某某是一家企业的老板,因醉酒驾驶被判处拘役,在拘役期间,企业经营面临困难,需要其本人处理,此外父亲因病住院,作为家里的独生子,照顾父母、教育孩子的重担全都落在了单某某妻子的头上。单某某向看守所提出的回家申请,一直未获批准。“现在法律没有细化的操作规范,出于监管安全等顾虑,导致我们难以开展拘役罪犯回家工作。”看守所的民警道出了监管机关在开展拘役罪犯“回家权”工作中面临的困境。

为破解难题,濉溪县检察院主动作为,创新运用“一谈、二问、三访、四议”四步工作法,激活沉睡的“第四十三条”。“一谈”:检察人员第一时间与申请人开展谈话,核实申请材料,初步判断申请人回家的必要性。“二问”:检察人员向看守所管教民警询问,了解该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判断其回家的社会危险性。“三访”:检察人员实地走访申请人家庭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及经营企业,验证事务紧急性,确保申请事由真实可靠。“四议”:我院联合县看守所开展会商,制定闭环式监管方案,如遇脱管风险,立即启动联合寻回机制,确保全程安全可控。

在严密规范的保障措施下,该名拘役罪犯顺利完成企业事务办理与家庭团聚,并于2025年12月5日上午按时安全返回看守所,未发生脱逃、肇事肇祸事件。

此次案件办理既是检察机关践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的缩影,也是“法理情相统一”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通过激活“回家权”条款,既维护了法律权威,更让罪犯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真正让宪法的法治阳光照进高墙内外。

为推动此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濉溪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计划共同出台保障拘役罪犯服刑期间回家的相关工作指引,从制度层面明确拘役罪犯回家的标准与路径,让宪法精神持续落实到刑事执行的每一个环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