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检察机关在行动
喜报!濉溪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安徽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时间:2021-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充分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作为身处基层一线的检察机关,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主动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处理“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打涉黑涉恶组织,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又突出惩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要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及时对黑恶势力形成压倒性态势,对涉黑涉恶人员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坚持依法严惩、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我院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成立以来12次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指定专人接待、受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调配刑检部门的精干力量、组成办案团队直接参与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侦查3件,通过专人跟案、参加案件研讨会等形式,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及时建议侦查重点和方向,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保全证据。规范和引导侦查取证,及时了解案情、审查证据,提高办案效率。从思想动员、人员配备、制度计划等方面周密安排部署,形成“党组负总责,刑事检察为主力,其他部门共参与”的工作机制。

  

  

 

   2018年以来该院办理了包括关仁红等16人组织、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帮助毁灭证据案;沈佩文等15人开设赌场案(犯罪集团);黄峰等7人强迫交易、伪造公司印章、故意毁坏财物案(恶势力犯罪团伙):陈淮北等4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恶势力犯罪集团);徐超等20人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涉黑涉恶案件共5件,依法批准逮捕60人,提起公诉5件62人。 

  院领导对涉黑恶案件靠前指挥、亲自办理、认真阅卷、全面审核、严格把关、带头办案常态化,党组书记、检察长毛强督办徐超等人涉嫌“套路贷”案,领办沈佩文等人开设赌场案;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陆青峰领办关仁红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徐超等人“套路贷”案件;承办过程中,院领导直接参与提审犯罪嫌疑人、出庭公诉等工作,保证了案件质量、效果。领导带头办案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审查案卷材料、审核主要证据等亲历活动,直观地发掘办案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确立办案方向和思路,把握和各方当事人接触时的注意事项,发现法律程序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的着力点。突出更高站位和深层思考,注重深挖案件背后的意义,充分释法说理,形成更好的社会影响。

  

 

   持续开展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专项监督活动,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案件办理过程中,引导公安机关加强涉案财产线索核查力度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明确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充分发表财产处置公诉意见。刑事执行部门严格排查生效判决,监督执行机关立案执行判决涉及财产刑部分刑罚。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向被告人及其家属充分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被告人进行普法教育,通过耐心的释法说理和感化教育,促使徐超等人涉嫌套路贷案18名被告人积极、自愿认罪悔罪。同时,在综合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应负刑事责任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以及认罪认罚从宽意见的情况下,依法、精准提出量刑建议,确保罚当其罪,避免罪刑失衡。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将“打伞破网”工作同步推进,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要求。加强线索管理,认真分析研判,提升线索质量,及时移送分流,加强线索跟踪督办,切实提高线索成案率。徐超等人涉嫌“套路贷”案件发现的11条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移送濉溪县纪委监委。

   依托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在办案中深挖黑恶势力犯罪根源,聚焦十大行业,深入调研分析,剖析行业监管漏洞,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行业领域建立健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