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驾校学员任乙因多次参加驾考科目一考试未能通过,于是动了作弊的念头。任乙通过其堂哥任甲找到张丙、刘丁帮忙,使用作弊设备“通过”了考试,现在却面临着法律的制裁。
2017年12月19日,张丙开车带着任甲、任乙、刘丁一起来到安徽省濉溪县车管所考试大厅,任乙携带手机、摄像头、微型耳机进入到考试大厅,然后张丙和任甲、刘丁开车到濉溪县开发区一僻静角落。考试开始后,任乙通过身上携带的摄像头将试题传给张丙,张丙负责指挥,任甲通过手机搜索试题答案,然后张丙再通过手机传递给考试中心的任乙。三人分工,帮助任乙通过了考试,不料却被民警当场抓获。任乙被当场取消考试资格,任甲、张丙已涉嫌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因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濉溪县人民检察院于1月11日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刘丁因涉嫌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被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现案件进一步侦查之中。
任甲、张丙、刘丁心怀侥幸,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考试作弊不仅仅体现的是道德问题,而且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违法违纪行为,在此,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严守道德底线、遵纪守法底线,严以律己,凭自己实力参考,自觉远离考试作弊,诚信参考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