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良言一句三春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本来做生意和气生财,但本案的当事人老张却对问价格的顾客恶语相向,致使双方起了纠纷并动了手,最后打伤了顾客。2017年3月21日,濉溪县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将老张移送至濉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2月11日上午10时左右,老张在濉溪县五沟镇街上卖自行车,有一名顾客到店里问自行车价格,老张说:“270加上篮子加上锁”。顾客小李说:“人家那满要才240元。”老张说自己的车子和别人的不一样,老张看对方没有买的意思,就说了一句:“你不想要就滚。”小李一听不愿意了,上去就和老张撕扯,撕扯的时候,老张朝小李鼻子打了一下,当时就鼻子就滴了几滴血。
本来买卖就是一个讨价还价、你情我愿的过程,但是一句恶语伤了别人自尊,事后未积极道歉还动手打人,老张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等待他将是法律的惩罚。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买卖东西的过程要态度礼貌,彼此尊重,且不可因买卖不成恶语相向,冲动伤人,最后只能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