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濉溪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三个规定”的相关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未发现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情况。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