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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报告
时间:2016-02-29  作者:  新闻来源:SRC-27072715 【字号: | |

  ——2016226日在濉溪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施宏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以来公诉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3年以来,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按照“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工作思路,依法忠实履行公诉职能,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公平、保障民生、护航发展上发挥出积极有效的作用。

  一、公诉工作基本情况

  刑事案件公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肩负着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法院审判活动及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等重要职责。2013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4952237人,提起公诉13081935人,决定不起诉3751人,报送市院审查起诉3449人,移送其他检察院2537人,同意公安机关撤回案件2243人。出庭支持公诉1635次,审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1366份,有罪判决率为100%

      二、开展公诉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发挥职能,忠诚履职,着力维护大局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2013年以来,共办理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影响群众生命安全的暴力性犯罪案件88113人,如成功办理了蒋连平故意杀人案、刘须奎故意杀人案等暴力犯罪案件;加大对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386404人、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212304人,如张世根等9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刘超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积极有效打击破坏经济犯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2013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764人,如办理安徽徽钢铜业有限公司陈建豪等人采取虚报投资数额、虚假交易、上报虚假利润等方法诈骗补助款、银行贷款案,涉案金额高达1.9亿元,王玉峰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多家租赁站财物420万元。这两起案件系我县近年来较为典型、也是具有极大社会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审查起诉中,我院指派办案骨干集中办理,快审快诉,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高度重视办理危害民生案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等危害民生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2013年以来,共依法审查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1828人。如依法审查起诉了城北菜市街韩少峰等4人生产、销售28吨死因不明狗肉案、曹明泉等4生产、加工、销售12吨巴西、印度进口牛肉案,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从严从快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822人,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保护了200余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保持从严打击职务犯罪态势,促进政治生态清明。严厉打击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侵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2013年以来,共提起公诉职务犯罪案件4973人, 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如依法审查起诉了市政府原秘书长胡永达、市招标局原局长邓泽川、市房管局原局长边蕴芳等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等在全县有较大影响的腐败窝案,有力地打击了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彰显了惩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二)因案制宜,宽严相济,着力促进社会和谐

  教惩结合,妥善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积极落实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帮助其尽快回归并融入社会。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042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不起诉7人,要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35。如办理濉溪县第二中学周某等3名学生故意伤害案,经审查周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周某等人均系在校学生,具有主动投案、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等情节,为了不影响周某等人的学业,我院对周某等人进行法律教育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

  情法相容,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对于因民间矛盾、邻里纠纷、同事同学之间矛盾引发的社会危害性相对不大的刑事案件,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起诉2635人,对确需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等量刑建议,最大限度消解对抗情绪。

  法理兼施,努力做好民事和解工作。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注重民事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2013年以来,共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案件20件,为被害人争取经济赔偿金370余万元。同时,注重运用司法救济等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如陈长远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因事故死亡,其家庭生活极其困难,犯罪嫌疑人又无力赔偿,被害人父亲曾多次上访,我院干警自发捐款捐物,又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其争取司法救济金3万元,被害人父亲深受感动并自愿息诉罢访。

      (三)规范执法,严格监督,着力提升执法公信

  规范执法行为,严把办案质量。积极应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给公诉工作带来的新挑战,进一步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真正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严格公正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2015年,扎实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先后自行开展案件评查3次,重点对8个方面20个问题进行逐一检查,抽查案件800余件,卷宗2000余册,发现证据形式、文书制作、卷宗整理、办案程序等瑕疵问题100余处,并一一整改到位,受到省院案件评查组的肯定和表扬。

  加强侦查监督,严把案件源头。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诉前监督职能,加大追诉漏罪、漏犯力度,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遗漏的同案犯或遗漏罪行的情况及时发送补充移送通知书,共追诉漏犯49人、漏罪15起,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定性不当的案件,依法改变定性2329人,切实维护了法律权威;充分发挥纠正违法通知书的作用,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滥用或随意变更强制措施、退而不查或者退查期限逾期等办案程序不合法问题,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37份,并得到有效整改。

  强化审判监督,严把最后防线。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依法纠正裁判不公的问题,2013以来,共提出或提请抗诉23件,其中16件被法院依法改判。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程序违法的问题,共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及时书面或口头发出纠正建议18件次,牢牢守住公正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开拓进取,形成亮点,着力创新工作机制

  源头治理,念好量刑建议“紧箍咒”。量刑建议是近年来国家司法体制改革重点,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2014年下半年以来,我院积极推进量刑建议纳入庭审活动,以量刑指导意见为指引,承办人根据案情提出具体详细量刑建议,经公诉部门集体研讨并经领导同意后,向法院提出书面量刑建议191件,均被法院采纳,从源头上杜绝判决畸轻畸重情况发生。

  立足职能,打好监督配合“组合拳”。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与外部沟通协调机制。2013年以来,检察长共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41次,发表意见57条;为贯彻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2014年由我院牵头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制定了我县司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召开联席会议15次,协商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32件。2015年底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的实施办法》,共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28件,既简化了工作流程,缩短了办案期限,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内强素质,发扬传帮带学“传家宝”针对公诉部门新进干警较多的情况,建立了传帮带学制度,选定业务骨干与新进干警结对,从案件审查、庭审技巧、群众工作方法、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一对一指导,面对面辅导,快速提高干警办案能力水平。并通过组织观摩庭审,定期召开科室业务例会,组织干警学习新法新规、开展疑难案件讨论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公诉队伍的办案能力,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1名干警在全省公诉业务知识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公诉部门连续两年获得县“青年文明岗”荣誉称号。

  三、当前公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案多人少”现实矛盾有待解决。我县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但随着转型升级,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逐年递增,再加上新刑诉法实施后,简易程序案件全部出庭、证据审查等工作任务量大幅增加,加剧了原有“案多人少”矛盾。

  (二)公诉队伍整体能力有待提高。公诉部门现有干警大部分为80年轻干警,虽具有理论水平高,办案活力足的优势,但实践办案经验相对处于劣势,加上新型案件、复杂疑难案件呈上升态势,办案能力亟待提升。

  (三)刑事诉讼监督力度有待加大。相较以往,诉讼监督工作有了一定加强,但总体来说仍是薄弱环节,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四、全面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的打算

  (一)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更加注重维护和谐稳定。

  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各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加强职务犯罪公诉工作,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继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依法办案和多元化解有机衔接,妥善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坚持以诉讼监督为重心,更加注重程序正义价值。加大诉讼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有罪不纠、以罚代刑、刑讯逼供、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裁判不公、枉法裁判、罚不当罪等问题,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形式,坚决纠正侦查、审判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诉讼监督机制,推进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以证据裁判为核心,更加注重提升办案质量。完善侦捕诉相衔接机制,加强检察引导侦查,深入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规范办案流程,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审查到位、案情核查到位、罪名定性到位。完善案件质量管控机制,实施案件质量同步评查机制、办案风险研判预警机制,实现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一体化,重视推进检务公开,倒逼办案质量水平提升。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生错案,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坚持以从严治检为抓手,更加注重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公诉办案行为,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确保公正、文明、廉洁司法。以促进公诉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人才库建设,鼓励干警积极参与争先创优,提升公诉队伍整体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公诉工作处于打击犯罪的第一线,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我院将通过本次工作报告,更扎实地推进公诉工作,更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并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以更优的作风、更足的干劲、更实的举措,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为建设四个濉溪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