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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
时间:2015-06-22  作者:  新闻来源:SRC-27072715 【字号: | |

——2015619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施宏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以来,我院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办案力度不断加大、侦查方式不断转变、办案质效不断提升、执法行为不断规范、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的工作思路,依法、积极、稳健地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四个濉溪”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反贪污贿赂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13个罪名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2013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41件,立案侦查3352人,其中贪污案721人,贿赂案1818人,挪用公款案81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所办案件呈现出“六高”特点:

一是贿赂犯罪比重高。查办贿赂案件1818人,占立案人数的55%,公权力大、公益性强的单位负责人及中层干部权力寻租空间大,导致贿赂案件发案率高。

二是涉案金额比较高。所办案件中大案要案2947人,其中十万元以上案件27 43人,百万元以上案件55人,查办了县环保局原局长周干受贿20余万元、县教育局原局长乔爱富受贿130余万元、市房管局原局长边蕴芳受贿130余万元、市招标采购局原局长邓泽川受贿380余万元、县农行马桥营业所原主任何茂松挪用公款、贪污2000余万元等一批有影响大案。

三是领导干部比例高。立案侦查的52人中,涉及单位负责人7人,部门中层干部12人,分别占比13%23%。其中,科级干部9人,占立案人数的17%

四是窝案串案比例高。共查处窝案、串案1026人,占立案人数的50%。如在查办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余德杰受贿案中,乘胜追击,在县国土资源局共查处贿赂型窝串案55人。在查办孙疃中学原校长汪金民受贿案中,深入挖掘,在教育系统共查处贿赂型窝串案44人。

五是民生领域发案高。涉及环保、建设、资源、教育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多个领域,先后查办1723人,占立案人数的44 %

六是办案质量比较高。所办案件有22人被逮捕,逮捕率42%;已提起公诉3251人,法院已判决2434人,全部为有罪判决。其中,判处实刑20人,缓刑 14人,判决实刑率为59 %

二、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抓关键、顾大局,不断加大办案力度

突出工作重点,以办案优化政务环境。认真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重点查处国土、财政、建设、房产等部门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净化了行政执法环境,有效遏制了重点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发势头。

突破办案难点,以办案服务经济发展。抓住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专项工作等职务犯罪,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依法维护和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聚焦关注热点,以办案促进和谐稳定。加大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惠农政策补贴、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涉农惠民领域经济犯罪,依法保障了国家“三农”政策和惠民政策的落实,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抓机制、促规范,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创新侦查工作运行机制。全院科室内部联合。建立与技术、侦监、公诉、预防等部门相互协作机制和侦防一体化机制,增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拳头效应”;相关部门横向联合。加强与纪检、审计、法院等机关的联系沟通,深挖案件线索;与上级院纵向联合。深化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实行立案报市院备案,撤案和不起诉及审查逮捕报市院批准制度,高标准查办市院交办、督办案件。

健全规范执法行为机制。严把文明执法关。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权益和辩护律师的执业权;严把案件流程关。全面启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对办案实行流程监控、质量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强化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

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以“依法办案讲证据、规范办案讲程序、文明办案讲方式、安全办案讲责任”为指引,完善办案责任制和案件评查机制,确保案件质量,完善公诉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实现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严把案件安全关。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120余次,坚决防止和排除刑讯逼供及非法证据产生。严格执行涉案财物的扣押、冻结程序,开展专项检查6次,有效杜绝挪用、侵占赃款赃物。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机制和办案安全责任制,加大办案安全保障力度,杜绝被羁押人员自杀、自残或逃跑情况发生,实现了办案安全零事故。

(三)抓监督、强预防,不断提升办案实效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认真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决议和要求。积极配合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诚恳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保障人大代表的各项权利,对涉嫌犯罪的3名县人大代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强制措施报批程序。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贪贿案件的查办,实施靠前监督。案件管理部门及时对录入案件各环节的信息全程网上监督。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办案人员实行案中督察、案后回访26件次,听取发案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办案人员执法执纪情况,接受发案单位的监督。

始终坚持惩防并举。按照注重治本、注重预防的要求,全面构建以个案预防为点、以行业预防为线、以社会预防为面的预防工作格局。先后开展个案预防27件,预防咨询38次,预防调查27件,开展法制宣传40场次,举办警示教育47场次,撰写调研报告5篇,发送检察建议14份,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抓教育、强素质,不断提高办案能力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先后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等专题教育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和引导干警始终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业绩观,坚持正确的执法方向。

      突出抓好执法能力建设。针对修改后的刑诉法,采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每月一课等多种形式,开展以侦查取证、文书制作等为主要内容教育培训活动50余次,不断提高反贪干警主动发现线索、侦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证据、运用法律政策等能力。先后累计派出30名反贪干警参加省院、市院及纪检部门查办大要案工作,着力提高实战能力。

      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对干警“八小时内外”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廉洁从检“八不准”,办案工作“十严禁”、检察礼仪等硬性规定,规范约束干警的行为。强化检务督察。开展日常检务督察、案件评查和专项治理活动20余次,促进干警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办案。

三、当前反贪污贿赂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回顾过去,我院的反贪污贿赂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职务犯罪行为的隐蔽化,致使“发现难、查处难”的问题依然突出,大案要案数量不高,办案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致使“干扰大、阻力大”的问题依然存在,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侦查方式传统、侦查手段单一、侦查装备落后,与犯罪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反贪工作的开展,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全面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的主要措施

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反贪污贿赂工作能力。组织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增强侦查办案能力,加强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增强公正执法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反贪污贿赂检察队伍。

狠抓制度创新,着力提高反贪污贿赂工作水平。主动加强与行政管理、执法执纪和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努力构建共同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工作格局。加强各内设机构的协作配合,完善侦查、侦监、公诉、技术部门配合机制,发挥整体效能,提高办案能力。

狠抓执法办案,着力增强反贪污贿赂工作效果。重点查办影响科学发展、损害民生民利、危害公平正义、破坏和谐稳定的贪污贿赂案件。坚持惩防并举,拓宽预防职务犯罪领域,推进预防制度建设,增强预防工作实效。

狠抓自身监督,着力确保检察权能依法正确行使。自觉接受县委领导和县人大监督,高度重视、依法办理县人大关注、交办的案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落实终身责任制,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院反贪污贿赂专项工作报告,既是关心和支持,也是监督和鞭策。我院将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全面履行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职责,努力为我县反腐倡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