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检察机关统一应用系统的通知
为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院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全面规范使用检察机关统一应用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案件统一受理、送案,不在系统外办案;
2、在办案各环节规范使用Ukey:承办、审批签名;
3、统一受理律师阅卷:统一登记、安排、阅卷等;
4、统一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登记、入库、出库手续;
5、院法律文书统一使用电子印章、集中打印;
6、规范填写各环节案卡信息:案件各环节决定书文号、事由、时间等填写完整,强制措施填写完整,执行回执填写完整;
7、统一受理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延期审理通知书等文书;统一受理执行回执;统一受理其他外来文书;
8、规范使用检察机关统一应系统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非经审批程序,不得变更。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