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7

 

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职责

淮北市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基本职能如下: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淮北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3、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并进行案件的分流工作。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积极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8、对检察工作有关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9、管理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10、协助县委管理考察检察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没有变化

纳入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2

……

三、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891.13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873.44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年末结转结余17.69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3.67万元、113.66万元,各增长6.4%6.4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数量增加;二是办案量增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891.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1.1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873.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8.41万元,占86.92%;项目支出245.03万元,占13.08%;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91.13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873.4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年末结转结余17.6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3.67万元、113.66万元,各增长6.4%6.4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数量增加;二是办案量增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3.4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3.66万元,增长6.46%。一是人员数量增加;二是办案量增多。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3.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79.58万元,占73.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97万元,占7.9%卫生健康支出67.65万元,占3.61%城乡社区支出148.4万元,占7.92%住房保障支出129.84万元,占6.9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27.35万元,支出决算为187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数量增多,人员工资水平提高;二是办案数量及质量调高,办案费用增长。其中:基本支出1628.41万元,占86.92%;项目支出245.03万元,占13.0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33.38万元,支出决算为137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数量增加,人员工资水平提高;二是办案数量及质量调高,办案费用增长。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8.05万元,支出决算为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的福利待遇没有变化。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1.65万元,支出决算为9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多,但是住房公积金基数普遍降低,所以支出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8.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9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伙食补助费、救济费、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32.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31万元,比2020年减少30.34万元,下降11.55%,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勤俭节约。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0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93%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共有房屋5953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4800平方米,业务用房725平方米,体育场馆用房428平方米;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1个项目,涉及资金353.3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94.64%

本部门共组织对“2021年中央和省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一个项目开展了部门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53.3万元。从评价情况看,组织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为优,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上述项目的绩效自评表如下: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2021年中央和省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34.35

353.5

245.14

10

69.34%

9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308

327

218.79

 

      上年结转资金

26.35

26.35

26.35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目标2:办理各类案件》1700
 
目标3:切实保障检察办案业务、办案装备费用

目标4:加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积极推动诉讼监督向主动监督全程监督转变。

目标5:群众满意

 

 目标1完成情况:完成
 
目标2完成情况:完成
 
目标3完成情况:完成
 
目标4:完成情况:完成

目标5:完成情况:完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过程指标

资金管理

预算执行率

100%

69.34%

10

9

有几个项目尚未完成审计没有结算。加快项目进度。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受理各类案件数量

1700

1734

10

10

 

 

 

 

指标2:审结案件数量

1350

1388

5

5

 

指标3:购置公务专用车辆数量

2

1

5

4

采购有限额。降低车辆采购预算数量。

质量指标

指标1: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性

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

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

10

10

 

指标2:经费支出合规性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5

5

 

时效指标

指标1:案件办结时效性

规定时间内办结

规定时间内办结

5

5

 

成本指标

指标1:办案差旅费用支出

不超过相关文件标准

不超过相关文件标准

5

5

 

指标2:采购公务用车总成本

≦450000/

248500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节约政府成本的效益程度

效益程度显著

效益程度显著

5

5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对优化法治环境、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影响程度

影响程度较高

影响程度较高

5

5

 

指标2: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展现司法公开,维护社会稳定

影响程度较高

影响程度较高

5

5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水电能源节约率

100%

100%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对持续保障平安安徽建设的影响程度

影响程度较高

影响程度较高

5

5

 

指标2:长效监督检查机制

健全机制并严格执行

健全机制并严格执行

5

5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100%

100%

5

5

 

指标2:检察院干警满意度

100%

100%

5

5

 

总分

100

98

 

                           

 

 

(2)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2021年中央和省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中央和省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中央和省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为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的经费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

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加深了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发现项目还存在预算执行率还不够高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有几个项目尚未完成审计没有结算。下一步对于维修(护)类项目要提前谋划,提高预算的执行率。

切实加强对本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主动作为。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对于绩效自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给相关领导,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

 

 

正文部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中央和省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为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的经费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濉溪县人民检察院严格遵守《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号的规定,在允许的开支范围内规范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积极按照县财政统一部署开展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全年预算总金额353.5万元,全年执行245.14万元,执行率69.34%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1.总体目标:

目标1: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目标2:办理各类案件。
目标3:切实保障检察办案业务、办案装备费用。

目标4:加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积极推动诉讼监督向主动监督全程监督转变。

目标5:群众满意。

 2.阶段性目标:

目标1: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目标2:办理各类案件》1700
目标3:切实保障检察办案业务、办案装备费用。

目标4:加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积极推动诉讼监督向主动监督全程监督转变。

目标5:群众满意。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是提高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达到更好的效果。对象是2021年中央和省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范围是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的预算资金。

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绩效考评指标直接影响到绩效考评的成果和有效性,设计和选择考评指标时我们遵循“相关性、经济性、可比性、重要性”的原则。

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设置为: 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二、三级指标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

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最低成本法等。

将绩效级别评定划分为4个等级:综合考评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优;综合考评得分8090分(含80分),绩效级别评定为良;综合考评得分6080分(含60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中,综合考评得分60分以下,绩效级别评定为差。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单位绩效评价考评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查阅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书、账簿、财务报表等资料,结合综合业务部提供的办案数等业务数据对绩效情况开展分析。最后,考评组对考评情况进行会商,确定考评意见。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2021年中央和省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有力保障了2021年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业务和办案装备费用。整体绩效水平很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可附表进行分析)

(一)项目过程情况。

过程指标

资金管理

预算执行率

100%

69.34%

10

9

有几个项目尚未完成审计没有结算。加快项目进度。

 

(二)项目产出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受理各类案件数量

1700

1734

10

10

 

 

 

 

指标2:审结案件数量

1350

1388

5

5

 

指标3:购置公务专用车辆数量

2

1

5

4

采购有限额。降低车辆采购预算数量。

质量指标

指标1: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性

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

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

10

10

 

指标2:经费支出合规性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5

5

 

时效指标

指标1:案件办结时效性

规定时间内办结

规定时间内办结

5

5

 

成本指标

指标1:办案差旅费用支出

不超过相关文件标准

不超过相关文件标准

5

5

 

指标2:采购公务用车总成本

≦450000/

248500

5

5

 

 

(三)项目效益情况。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节约政府成本的效益程度

效益程度显著

效益程度显著

5

5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对优化法治环境、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影响程度

影响程度较高

影响程度较高

5

5

 

指标2: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展现司法公开,维护社会稳定

影响程度较高

影响程度较高

5

5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水电能源节约率

100%

100%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对持续保障平安安徽建设的影响程度

影响程度较高

影响程度较高

5

5

 

指标2:长效监督检查机制

健全机制并严格执行

健全机制并严格执行

5

5

 

 

 

 

 

 

 

 

 

(四)满意度情况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100%

100%

5

5

 

指标2:检察院干警满意度

100%

100%

5

5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主要经验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支出审批。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问题:项目支出预算支出进度略有些滞后。

原因:有几个项目尚未完成审计没有结算。

七、有关建议

提高预算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各部门间沟通,把预算执行的相关规定和措施逐项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