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1-07-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61.49

43.77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2.49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59

43.7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9

15.41

        公务用车购置费

30

28.36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49万元,支出决算为43.77万元,完成预算的71.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3.7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持平。

2.    2.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49万元,下降100%,下降的原因是公务接待数量减少。经费使用严格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濉溪县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77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5.23万元,下降25.81%,下降的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8.36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64万元,下降5.47%,下降的原因是车辆实际价格便宜,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1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3.59万元,下降46.86%,下降的原因是车辆使用仔细,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日常公务等。截至20201231日,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