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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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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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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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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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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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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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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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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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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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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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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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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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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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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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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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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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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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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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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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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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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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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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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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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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55万元,支出决算为34.97万元,完成预算的86.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8万元,占1.0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4.49万元,占98.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持平。2019年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 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16万元,下降75.32%。下降的原因是公务接待数量减少。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17万元,下降85.1%。下降的原因是公务接待数量减少。2019年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国内接待共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2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濉溪县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4.49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增加19.61万元,上涨131.79%。上涨的原因实际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办案,日常公务等。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3.51万元,下降9.24%.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