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0-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公务接待费

2.55

0.3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8.00

34.49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8.00

34.49

          公务用车购置

0.00

0.00

合计

40.55

34.87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55万元,支出决算为34.97万元,完成预算的86.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8万元,占1.0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4.49万元,占98.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持平。2019年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2018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16万元,下降75.32%。下降的原因是公务接待数量减少。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17万元,下降85.1%。下降的原因是公务接待数量减少。2019年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国内接待共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2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濉溪县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4.49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增加19.61万元,上涨131.79%。上涨的原因实际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办案,日常公务等。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3.51万元,下降9.24%.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