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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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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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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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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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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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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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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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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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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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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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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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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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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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55.4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1万元,降低1.8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 2.49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 2.49 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01 万元,降低0.4 %,降低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8〕288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