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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9-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2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职责

淮北市濉溪县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基本职能如下: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淮北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3、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并进行案件的分流工作。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积极开展检察技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8、对检察工作有关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9、管理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10、协助县委管理考察检察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

 

二、部门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没有变化。

纳入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2

……

本部门由本级检察机关组成,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纪检监察室、监所监察室、临涣检察室、南坪检察室;人员编制68人,现有在职人员6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4人。

 

三、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748.71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748.71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9.52万元,降低5.3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转隶经费减少;二是厉行勤俭节约。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748.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8.7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74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3.33万元,占76.25%;项目支出415.38万元,占23.75%;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48.7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748.71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9.52万元,降低5.3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转隶经费减少;二是厉行勤俭节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5.7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83%。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2万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经费减少。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8.7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6.05万元,降低5.2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转隶经费减少;二是厉行勤俭节约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8.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616.61万元,占92.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7万元,占0.42%住房保障支出124.73万元,占7.13%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2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748.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人员工资水平提高,人员经费增长;二是办案数量及质量调高,办案费用增长。其中:基本支出1333.33万元,占76.25%;项目支出415.38万元,占23.7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72.99万元,支出决算为161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水平提高,人员经费增长;二是办案数量及质量调高,办案费用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7.37万元,支出决算为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的福利待遇没有变化。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41.30万元,支出决算为12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调出,住房公积金支出数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3.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1.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7万元,比2017年减少78.8万元,下降35.74%,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共有房屋595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4800平方米,业务用房725平方米;车辆1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无绩效自评项目。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13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政务公开电子信箱:sxrmjc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