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检察院 | |||
2018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第二季度支出情况 |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季度支出数 | 累计支出数 | 备 注 |
合计 | 6.85 | 8.86 |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公务接待费 | 0.44 | 1.37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41 | 7.49 |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41 | 7.49 |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
文字说明:本季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6.8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7.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与上年同期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0.4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3.81%,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2.31%,主要原因是:办案量的增加,有两万元的油卡支出在本季度入账;本季度无购置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