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第一季度支出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季度支出数
累计支出数
备 注
合计
2.01
2.01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0.93
0.9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8
1.08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8
1.08
公务用车购置
0
0
文字说明:本季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0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7.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与上年同期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0.9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4.88%,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5.88%,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制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集中定点加油的钱有一部分约两万元没在一季度来发票尚未入账;本季度无购置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