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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八届人大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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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11日在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提出意见。

202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3年,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聚焦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扎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律担当,在护航濉溪经济发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一年来,濉溪检察强化服务属性,在中心大局中发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助推作用

聚焦全县中心工作、首要任务,以小点切入、细点着手,投身高质量法治濉溪建设,确保在司法实体上实现公平正义。

建好平安濉溪防线。牢固树立和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0757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1328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451223人,依法提起公诉671912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257人,追赃挽损金额约130万元,有效化解潜在金融风险。保持对黑恶犯罪打早打小的高压态势,起诉涉黑涉恶犯罪41人,起诉利用网络进行软暴力催债等涉网犯罪31人,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强化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受理纪委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12人,提起公诉9人。依法保护创新成果,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全链条”监督,起诉侵权犯罪62人,挽回经济损失1750万元。

画好服务民企准线。把握经济发展内生法治需求,批准逮捕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类犯罪172人、起诉108人,维护民营经济诚信发展环境。稳妥落实涉企司法政策,受理民营企业家犯罪12人,依法不起诉4人。及时回应特殊市场主体的关切和诉求,与县司法局探索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松绑”,帮助2名民企经营者实现常态化跨县区经营。针对民企法治需求和生产经营情况,融合推进“检企同行365”“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检察长走访、接待企业30家。

守好司法政策底线。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度”。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批准逮捕290人,不起诉353人。用实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1180人,占比96.48%,数据持续优化。围绕“确定刑为主、幅度刑为辅”原则,提出量刑建议837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825人,占比98.57%。坚持“简化程序不减少权利”,对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适用简易和速裁程序574件,有效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接好回应群众热线。主动跟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新期待,推动控申检察更贴民心、更有温度,全年接待群众300余次,受理来信来访170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积极对接政府、法院、公安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多方会诊”,引导化解信访案件39件。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提出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立案监督等信访“三类案件”26件,包保率和化解率均为100%。坚持以公正及时为原则,向因案致贫的14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7.5万元,有效落实“暖心”“稳心”的司法政策。

搭好府检联动天线。持续深化府检联动[1]效果,同步推进建章立制和制度落实,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城市管理局等召开联席会议7次,新建制度10个。最大范围发挥“1+1>2”的机制优势,联合环保部门对小溪河、刘河沟、新沱河进行实地走访,通过直播听证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守护县域河流和引江济淮调水安全。聚焦南坪港码头船舶污染物接转运、处置设施建设、“船E行”APP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会议形式细化检察建议内容,共同助力船舶污染领域治理。针对东方银座、世纪华庭在内的8个项目开发商欠缴税费现象,与县税务局形成联动模式开展追缴核减,共计追缴税费78万元、核减税费423万元。

一年来,濉溪检察强化法律属性,在监督履职中发挥夏阳酷暑、焦金流石的传导作用

锚定检察工作的时代坐标、主责主业,坚守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原则,确保在法律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

刑事检察质效提升。立足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职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1件、撤案48件,纠正漏捕漏诉65人;制发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书152件,回复率100%;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侦查2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件,法院采纳5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涉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监所监督、剥夺政治权利案件161件,针对管理不规范、流程不完善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1件。以“日常+专项”形式开展全程监督,发现执行不及时、监管弱化等问题,向执法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3件,确保刑罚执行依法依规、落到实处。

民事检察精准高效。围绕民事生效裁判、审判程序、执行活动等监督范围,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9件,件数同比增长147%。对审查认定存在虚假诉讼[2]的民事生效裁判案件,提请上级院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法院均已采纳改判或再审。受理民事支持起诉[3]案件33件,除当事人自行终结外,全部作出支持起诉决定,促进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平等。在“王某等11人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中,积极推行“支持起诉+调解和解+执行监督+司法救助”办案模式,为农民工合法维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行政检察全面深化。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做实精准化监督,受理行政监督案件29件,向法院及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5件,回复整改率100%。以行刑反向衔接[4]为切口,做好不起诉案件和检察意见两本案件台账管理,发出检察意见52件,让55名违法行为人“罚当其错”,有效解决不起诉后的“不刑不罚”问题。落实《关于深化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排查发现未按期履行行政判决、合同等问题3个,已督促2家行政机关履约践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公益诉讼检察稳步拓展。积极投身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保卫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8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72件,办案版图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领域,逐步实现法定职能全覆盖。根据线索调查取证,针对重大火灾隐患制发检察建议3件,并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紧扣濉溪经济发展特性,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运用诉前磋商机制消除隐患10处。依托“河长+检察长”职能,针对新沱河水污染问题向6家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送达,以齐抓共管守护一江碧水。

数字检察创新升级。围绕“10+N”领域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推动办案模式从“个案为主、数量驱动”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转变,全年数字检察融入办案231件。建立以“线索爬取、数据碰撞、分析统计”为框架的社区安全隐患筛选模型,快速整合提取4家单位关于消防验收、业主入住的异常数据,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5件,同步向监管部门移送违规线索,确保苗头性问题及时解决。借力“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针对非现场执法中的易发问题,建立“321”数字+行政检察监督模型[5],排查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18辆,收集案件线索124条,涉及处罚金额100万元,此模型已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

一年来,濉溪检察强化人民属性,在能动司法中发挥秋阳杲杲、如我在诉的疏解作用

围绕“以人民之心为心”的宗旨意识,践行人民至上,做实检察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效果中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尽职守护美好生活。融合多种检察职能,用心用情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守好“菜篮子”“米袋子”“药箱子”。围绕“舌尖上的安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对5人提起公诉,并依法诉请法院判决违法者公开道歉,提升行业警示效果。办理全省首例在粮食安全领域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案粮食收购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约89万元,切实守护粮食“芯片”安全,做实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刑事案件办理为纽带,梳理销售假药线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打击销售假药专项行动,协助移交违法销售“减肥糖果”线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尽情呵护未成年人。围绕“五色花”未检工作品牌,建立打击惩治与教育挽救并重的办案模式,批准逮捕侵犯未成年人犯罪20人,从严从速提起公诉20人。发挥司法政策向上向善作用,受理未成年人犯罪19人,其中,不起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6]10人。整合护“花”能量,牵头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6个,召开法治讲座和法治宣传190次,持续完善“六大保护”[7]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统一办理模式,同步审查涉案未成年人的其他权益,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7件,通过检察建议和支持起诉职能成功办结全市首例撤销抚养权案件,使受侵害未成年人远离罪恶“黑手”。

尽责助推社会治理。用善治良方推动溯源治理,以检察履职规范执法行为,一体实现问题整改和群众解忧。在监督中发现,市场监管部门未规范适用“罚缴分离”原则、影响市场主体利益,及时纠正其“重实体轻程序”的工作倾向,督促规范罚款收缴程序。针对冒名顶替虚假婚姻登记情况,通过民事检察履职推动失信行为整治,在回应群众诉求、解决民政登记管理漏洞的同时,附加行政手段避免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信力。

尽力强化检察建议。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到“办复”转变,以“回头看”形式促进检察建议“刚柔并济”,全年制发检察建议167份,其中,公益诉讼79件、纠正违法38件、社会治理31件、要求再审10件、其他9件,期限内回复率100%。以全面治和长久治为目标,筛选长期未落实、常年未解决的根源性、细节性问题召开诉前会议,达成思想共识,稳固检察建议落实基础。持续聚焦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8],推深“吃人”井盖治理,发现窨井盖缺失10处,建议发出后已全部完成替换。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9],与寄递行业健全联动共建机制,强化寄递安全监督管理。

尽心熔铸党建品牌。立稳“4+1”基层党建结构,推动“五心党建双色濉检”品牌建设走向深入,做到党建引领业务效能最大化。持续开展“党建+企建”“党建+社区”活动,选派党员干警组建服务团队,配合4家企业和社区进行法治宣传、党日活动和志愿服务。着力提升党建品牌宣传效果,围绕检察职能、为民实事、党建成果拍摄宣传片1部,树好司法为民旗帜。“五心党建双色濉检”品牌荣获濉溪县2023年“十大党建工作品牌”称号。

一年来,濉溪检察强化政治属性,在队伍建设中发挥冬寒抱冰、醍醐灌顶的警醒作用

坚决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肃落实主体责任,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政治学习不止步。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第一要务”,扎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召开党组中心组、政治学习会60次,及时有效总结教育成果,以思想提升反哺检察工作。严格把控检察干警的意识形态建设,建立健全并实时更新风险隐患台账,落实“三重包保”报告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导权、主导权和话语权。运用实地学习、网络教育构建干警素能养成机制,开展中检网、保密观等政治业务培训34期,共计参训420人次。

主题教育不懈怠。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求实、扎实、务实开展,制定由检察长负总责、部门负责人抓落实的责任制度,高站位全程把控学习节奏。通过常态化集体研讨掀起自学浪潮,形成“学真、学深、学成”的总体氛围,组织集体研讨17次、集中学习28次,院领导、支部书记上党课7次。自上而下推动以个人为单位的自我查摆,总结制约工作效率、影响服务水平的问题并对应整改。紧扣业务主旨推动调查研究走深走实,形成调研报告6份,通过党组会、支部会研读推动落实提升。

廉政建设不停摆。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身前,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坚持以签订《责任书》开头、个人回顾结尾、内部监督穿插其中的形式做实干警廉政管理。严格执行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坚持“三个规定”逢问必录,主动记录填报问题62条,以规章制度排除办案干扰。切实将请示报告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

案件质量不放松。以提升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做好检察人员考核,挥好业绩考评“指挥棒”,持续优化“案-件比”[10]。夯实流程监控基础,把好案件质量关,全程监督案件受理到办结的各个环节,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565件,案件承办人均已整改到位。严肃落实案卡填录制度,全年发现案卡问题723个,根据数据倒推责任核查,确保案卡条目真实有效。从抓好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入手,分季度研判数据排名,对业务薄弱项、数据空白点开展检察长一对一问询,让业务条线平衡发展、持续发力。

检务公开不藏私。持续加大开放力度,变被动接受为主动邀请,适当公开检察建议研究、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评查等环节,邀请人民监督员深度融入检察工作937件次,提升司法环节透明度。秉持“应听尽听”原则,召开案件听证会195次,其中公开听证171次,占比持续提升。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引导学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共计65人入院参观,实地介绍、实时展现案件办理流程。细化群众需求,紧随社会热点,及时投放各类法治宣传信息667条,制发微信公众号90期,发布原创稿件92篇,检察信息针对性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2023年是我们知不足而奋进的一年,是我们望山远而力行的一年,更是我们抓履职而自强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濉溪检察先后获得“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淮北平安建设先进集体”“濉溪县工人先锋号”等省市县级集体和个人荣誉18项,1件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濉溪检察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和市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濉溪检察向大家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昔日之得,不足为矜;后日之成,不容自限。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濉溪检察还有短板:一是服务发展大局的检察供给不够精准高效;二是保障民生权益的检察举措不够丰富具体;三是履行新时代检察职能的队伍建设不够扎实完善。

2024年工作思路及重点任务

2024年,濉溪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最高检《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总抓手,深化“四大检察”协同履职,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着力硬化政治信仰根基。自觉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到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各环节,时刻遵守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序总结政治学习成果,逐步释放主题教育“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引领效果,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互促互进。

(二)竭力实化护航发展责任。把服务大局作为谋划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严格把握涉企案件法律政策界限,加大涉企违法犯罪查处打击力度,提升外脑辅助效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努力细化司法为民举措。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常态化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推动完善公益诉讼监督制度。及时总结个案经验,推动类案治理,以程序化、专业化模式缩短办案时长,缓解办案压力。有效识别、管理、防范各类社会风险,坚持抓早抓小,以破小案解小忧,助力涉法涉诉纠纷源头化解。

(四)大力深化队伍建设效果。握紧抓牢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增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以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以自我革命精神抓实作风建设。优化完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设置适合发展的“合理区间”,注重提升法律监督整体质效,杜绝就案办案和机械司法。

兀兀穷年,久久为功;心有所向,路必不远!2024,濉溪检察将以担当起笔服务大局,以初心行笔务实为民,以自强收笔培根铸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力书写新时代检察助力建设现代化美好濉溪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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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术语解释和说明


[1]府检联动:是指发挥“府检”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共商行政执法信息和检察监督信息资源,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

[2]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3]民事支持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受理案件范围包括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件,保护弱势群体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支持起诉的其他案件。

[4]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具体是指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

[5]“321”数字+行政检察监督模型:是濉溪检察围绕交通运输领域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顽疾,针对非现场执法中的易发问题,对应建立的检察监督模型。其中,“3”是监督车辆违规违法情况、监督行政机关处罚情况、监督涉及企业受罚情况;“2”是分析程序漏洞和处罚漏洞;“1”是向相关单位制发一份检察建议。

[6]附条件不起诉: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暂时对其不提起诉讼,并设定一定的社会义务,要求其在考察期限(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内履行,待考察期限过后,根据考察情况以及悔罪表现,最终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的一种制度。

[7]六大保护:是指依托《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和权益保障机制。

[8]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为了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20204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了“四号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书指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9]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最高检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后,于202110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推动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安全监管,堵塞治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10]-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2024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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