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报告
——2022年4月22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星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向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未成年人是亿万家庭的寄托,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承载着奋斗“新征程”的重大使命。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守住风险防范红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工作,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新形势新要求,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确立“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稳步推动“六大保护”体系建立,为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持续供应检察力量。
一、强效履职担当,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通过案件的依法严办,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重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达到净化特殊人群成长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一是严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快速精准打击犯罪,依法加大指控力度,以高压态势惩治违法犯罪。三年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侵犯未成年人案件97件11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3件8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4件107人,向法院提起公诉80件101人。依法从重打击侵害女性特别是未成年女性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猥亵儿童犯罪一般建议在有期徒刑二年以上判处,强奸犯罪一般建议在有期徒刑四年以上判处,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案件查得清、诉得快、判得准。针对通过网络进行“隔空猥亵”的新型犯罪行为,确定与接触猥亵同罪追诉原则,对新型作案方式形成有力打击震慑。
二是持续加大未检监督力度。按照高检院、省院、市院的部署,开展法律监督专项行动,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通过全面梳理查证,纠正漏捕4人、漏罪8人,纠正遗漏同案犯6人,监督撤案1人。持续加大对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侦查、审判、刑事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对侵犯诉讼权利、违规违法监管和社区矫正以及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合理监督意见,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7件。实行上下级检察机关同步审查制度,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裁判结果进行专项审查。
三是落实案件统一集中办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未检案件的办理要求,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统一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工作机制,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多维度平衡发展。去年3月以来,办理索要抚养费支持起诉案件3起,已全部调解结案;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6条,办理案件6件,磋商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5份;为4名判处缓刑的涉罪未成年人建立社区矫正档案,并定期开展回访督导工作。同时,在承办的刑事案件中追本溯源,对发现的餐饮经营者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水、宾馆和网吧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依法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并立案办理,及时向责任主体发送检察建议,进一步延伸司法保护触角,净化青少年“生活圈”。
二、坚持三项“特殊”,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青少年司法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理念、原则、制度和程序,我院严格遵照未成年人案件特别要求,积极探索“以心换心、以情利导”的教育模式,用“温情检察”助推迷途少年内生心灵动力,再扬生活风帆。
一是坚守特殊原则。将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全力教育挽救每一名涉罪少年,三年来,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56件99人,其中批准逮捕50人、不批准逮捕49人,审查起诉案件54件113人,起诉至法院43件88人,不起诉10件19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7件14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综合运用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法律手段,尽可能减少羁押带来的“交叉感染”。依法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罪未成年人认罪认罚92人,适用率达93%。对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进行依法惩治,坚持“宽容不放纵,严管又厚爱”理念,充分发挥法律惩戒警示作用。
二是执行特殊程序。严格遵照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刚性落实六个“百分百制度”,依法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62人;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127人,合适成年人到场15人;全面封存犯罪记录82份,封存率100%;开展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社会调查71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3件43人;不捕不诉帮教54人。在高考前,对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不起诉宣告,帮助其顺利被高校录取。同时,协助公安机关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通过检察保护制度的对应落实,帮助一名涉罪少年重返法治“赶考路”。
三是瞄准特殊对象。将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的干预作为重点,积极开展监护人责任落实监督工作,去年以来,针对监护侵害或监护缺失严重损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案件,发出督促监护令55份。对因监护人管教不严、监护不力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遭受侵害的,综合运用督促监护令、亲职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针对2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中存在的监护人失责问题,向30名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通过实效性司法干预唤醒失职监护人的家庭意识,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责任。邀请心理咨询师对56名涉罪少年的监护人进行家庭知识教育,以现实案例分析失责的共性原因,引导监护人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打造保护少年儿童的“家庭堡垒”。
三、保持内通外联,构建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针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需要社会力量主动参与的现实需求,我院积极探索新思路新途径,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构建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立体化帮教体系。
一是优化扶助政策,落实保障制度。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牢固树立“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理念,与县公安局联合建立“一站式”询问办案区,通过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案情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等工作,避免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先后开展一站式问话35人(次)。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7起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助其清除思想障碍、排解负面情绪、回归正常生活。用“综合救助”取代“单一型”扶助,以精准施策助推司法资源利用最大化,进行社会救助5起,其中心理救助1起、帮助辍学儿童复学1起、民事支持起诉提供法律援助1起、司法救助2起,救助款共计3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二是深化检教合作,提升保护幅度。积极与县教育局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常态化工作沟通会商机制,推动“一号检察建议”和法治副校长制度深度融合,以涉校犯罪案件解读为宣传着力点,持续开展以“反对校园暴力、肃清校内网络、提高防范意识”为主题的校内讲座。联合县教育在全县261所学校开展“约见检察官制度上墙”行动,公开35名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的联系方式,实现司法守护“全覆盖”。依托司法办案职能,及时发现未成年人社会管理疏漏,并就经常性、类型化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向教育局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出台制度规定、树立正反面典型等方式推动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地落实。联合县教育局对辖区内10所乡镇中心校、私立学校进行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工作专项检查,切实将“大灰狼”挡在校门之外。
三是强化社会共治,加大“护苗”力度。淘汰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效率低、掣肘多的保护方式,提升与责任部门的配合力度,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主责主业,推动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保持与妇联、民政局、教育局、关工委、团委等单位的直线联通,创新实践试点,签订《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合作框架体系》《关于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6项协议,成立4个专业团队,建立相应的工作服务站点,进一步稳定合作结构,发挥协同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一体推进未检(司法)社会服务中心、一站式办案区、法治教育基地或观护基地的建设。2021年至今,我院已正式挂牌成立2家观护帮教基地,通过专业型、技能型帮教为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能力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人、不起诉人提供思想教育、开展职业培训、解决就业问题,以人性化方式为涉罪少年重返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四、打造专业团队,筑牢司法服务坚强基底
实现专业化是做好未检工作的基础,加强规范化是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保障,我院着力打造专业化、规范化队伍,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未检工作水平。
一是组建特战团队。严格按照省院要求,将“有红心、有爱心、有恒心”作为组建队伍的首要条件,把法律功底扎实、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思想工作,具备心理学、教育学、犯罪学、社会学等方面知识的2名青年女检察官和1名书记员集结成团,于2021年3月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专职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在提升服务的硬件设施上不遗余力,接续开设未成年人接待室、心理健康辅导室、未检工作室等场所,增设心理治疗仪器,为入院少年提供安全、私密、专业的纾难解困服务。2021年,我院未检工作业务考评位居全市第一名,未检办公室获评濉溪县“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二是打造成效品牌。在持续打击犯罪、竭力维护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安全的同时,我院积极打造未检品牌。今年3月,专注于教育引导青少年知法、学法、懂法、守法,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五色花”未检工作室正式成立。以此为基础的“五色花”普法宣讲团也随之上线,院领导及员额检察官组建专业宣讲团,将“法治之声”送到未成年人身边。在新媒体上开设“五色花”讲堂,定期进行家庭教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等专项释法说理,不断更新社会保护理念。
三是开展对口宣讲。始终将有效宣传预防作为最好的保护手段,包括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14名检察干警受聘为法治副校长后,与同学们谈理想、讲未来,通过常态化入校普法,落实“法治副校长”职责,帮助小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截至目前,共发宣传资料3万份,制作展板6块,播放教育宣传片13场,开展现场法律咨询200余次,进行法治讲座和法治宣传44次,线上微课堂和普法宣传10余次,覆盖人数约5万人。以“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为契机,邀请濉溪一中、濉溪县第一实验小学的100多名学生入院参观,为学生提供实地普法“大礼包”。通过微信公众号的“以案释法”专刊,进行实案解读,帮助受众厘清法律界限,向社会传递“护苗”正能量。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院未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广大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需求仍有差距,工作中仍面临不少困难与挑战:一是未检品牌仍需增添“区域特色”,队伍素能仍需提升以满足新时代要求;二是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优化,与责任单位建立的协作机制、签订的工作方案有待进一步落实。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前途、民族命运的战略工程,是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安宁的民心工程,也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未检工作将继续秉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和“爱在检徽下”的工作理念,以专业化团队支撑,规范化制度保障,社会化合力促推未检工作行稳致远。
一是更加注重未检建设特色化。积极借鉴先进地区未检工作经验,更新理念、突出重点、注重特色,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强典型培育,打造精品案件,不仅高质量办好未检案件,更要突出未检工作功夫在案外的特点。同时,不断拔高标准、提升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打造濉溪未检品牌,力争特色亮点工作迈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是更好提升司法履职实效性。积极探索法治副校长履职方式,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增设宣传形式,通过讲法治课、模拟法庭、情景剧表演,播放动漫视频、邀请参观检察院等途径,提高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问需在前、服务在后,向学校推出“点餐式”服务,突出个性问题对受众的引导促进作用。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盯紧猥亵、欺凌、虐待、校园安全等重点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督导而不替代”,把未成年人保护各项法律规定推深落实。
三是更深落实检察监督执行力。我院将始终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以最严厉的惩罚形成法律震慑。同时,选取试点单位,积极推动教育、医疗等部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细化操作流程,前移监督关口,筑牢预防性侵犯罪的法律屏障。积极运用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措施,加大对困境被害人的特殊保护力度。对遭受监护人性侵、虐待或遗弃的未成年人,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撤销监护资格,护佑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是更快建立社会保护新模式。依托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职能,发挥能动检察主动性,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作,逐步构建“检察+团委”“检察+妇联”等机制,形成各方力量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局面。充分发挥“府检联动”作用,在青少年保护和服务中心的联动机制下,与肩负保护责任的单位厘清职责范围,进一步完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风鹏正举新时代,奋楫开来续新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院将以此次审议为契机,虚心接受并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以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为重点,创新进取,能动履职,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新要求、新期待!
附件:
相关专业术语解释和说明
●六大保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原有的“四大保护”(即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和家庭保护)基础上,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统称为“六大保护”。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理念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理念的确立主要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生理心理状况,未成年人处于人生的特殊阶段,尚未发育完全,容易情绪化,易冲动,但同时也具有易感性、易变性,极易受外界环境影响,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涉罪少年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开展多样化帮教活动进行正面教育,引导他们回归正途,但同时,惩罚为辅并非不予处罚,主观恶性大,多次犯罪仍不改正的,仍然需要进行刑罚处罚,不能放纵。
●附条件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制度。
●六个“百分百制度”
是指在未检案件专门化、专业化办理中,百分百进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多维度保护。百分百落实性侵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避免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
百分百实行不捕不诉帮教工作,坚持捕、诉、防、教相结合。百分百开展在押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实保障未成年人特殊权益。百分百提供法律援助,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权。百分百实行犯罪记录封存,为涉罪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改过自新环境。
●法定代理人到场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对于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询问、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社会调查制度
社会调查制度是一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制度,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起到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针对性开展教育挽救的目的。《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
●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办案区
为努力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切实提高一次询问的比例,避免和减少二次伤害,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建立的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场所。
●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就一起教师性侵害多名学生案件中发现的校园管理和学生安全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多条建议,包括: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随后,高检院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做好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工作。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一号检察建议要持续抓、长期抓!没完没了抓下去”。
●性侵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观护帮教基地
检察机关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综合帮教的场所,通常设在企业、社区等地。在该基地内,检察机关可以与企业、社区共同协作,丰富帮教手段,组织未成年人学习一技之长,检察机关视其在该基地的表现情况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
●“五色花”未检工作室
2022年3月,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将“爱在检徽下”作为底色,创立“五色花”未检工作。此品牌寓意在检徽的守护下,以“捕、诉、监、防、教”五位一体的方式,呵护未成年人开心活泼、积极向上、平安健康的成长。
版权所有: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检察院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