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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0年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

     件(十四)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 129日在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秉承濉溪检察“以工匠精神引领检察工作,用立检初心抒写检察情怀”工作理念,聚焦持续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工作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切实打造过硬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

一、坚定初心使命,在服务中心大局中体现检察作为

同心协力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按照县委统一部署,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工作要求,在做好自身抗击疫情和业务开展的同时,认真落实“三报到”制度,党员到各所在社区参加执勤活动。先后出动四个党支部党员干警500余人次,深入闸西、玉兰社区等防疫卡点进行应急值守、情况排查。动员广大党员干警自愿捐款1.3万余元,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检察长带头与两名科级干部“一对一”联系帮扶3家民营企业,帮助制定疫情防护措施,协调解决资金、用工、用电等困难,向企业、社区、帮扶村送去口罩、酒精、温度计等疫情防控物资。疫情期间,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9项,平稳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同心齐力助推民营企业发展。按照中央《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最高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11条”标准》,细化省检察院《实施“351”工程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民营企业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全年共开展民营企业家座谈会6场,走访民营企业25家(次),收集问题和意见22条,总结交流经验14条,开展深层次监督8次。“检企同行365”荣获年度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品牌,作为检察系统典型品牌经验做法被全省推广。获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江武同志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玉舟同志表扬。

同心合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法律宣传,为农业、农村、农民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与教育部门召开座谈会,实“一号检察建议”,13名干警被聘为法治副校长,深入学校宣讲法治课15场,受教育师生五万余人。依托派驻南坪、临涣镇检察室,深入乡镇集市、农村田间地头,开展法律宣讲17场,发放宣传资料六万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700余次。开展送《民法典》到村居、到学校、到企业、到机关、到军营等活动,专题宣讲9次。积极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全年办理轻微刑事和解案件78件,释法说理96件。

同心聚力打赢“三大攻坚战”。打好重大风险“防御战”。 严惩金融领域多发高发涉众型案件18 22人,已起诉1719人;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2025人,已起诉1923人。打准精准脱贫“决胜战”。全年共走访帮扶户369人次,实现贫困户持续稳定脱贫目标。开展扶贫捐款活动2次,捐款3万余元。成功办理魏某、王某等司法救助案,积极打造司法救助+扶貧”温度检察,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9人。打响碧水蓝天“保卫战”。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2632人,已起诉2530人。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有价值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3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1件。

二、牢记为民宗旨,在促进和谐稳定中强化检察保障

有效打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平安濉溪建设,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317405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205241人。受理各类公诉案件705886人,依法提起公诉542675人。对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115167人、不起诉8186人。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设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室,及时掌握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思想变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少捕慎诉”,依法作出不捕决定812人,不起诉23人,发出检察建议3份。

有力开展专项斗争。紧紧围绕“六清”工作部署,做到政治站位、责任担当上再提升,深化打击、依法严惩上再发力。重拳惩治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不松,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22人。精准指控,严把案件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质量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0人;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力度不减,挖出涉黑涉恶违法违纪线索11条,监督追缴已生效判决的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到位498.56万元。 

有序惩治腐败犯罪。始终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委的配合与协作,依法有力准确惩治职务犯罪,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依法审查起诉了刘某某贪污、职务侵占、受贿案和谢某某、武某某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等,努力彰显反腐败坚强决心,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全年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615人,批准逮捕57人,起诉615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照有关规定深入开展犯罪档案查询2800余人次。

有方化解社会矛盾。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有法有据的信访,坚决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对法理无据的要求,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和引导。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81件,均做到了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回复率100%。认真落实院领导接访制度,接待群众来访235人次,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接访24人次。认真组织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成功化解历史信访积案9件,化解率100%。严格按照“应救助、尽救助”的原则,积极履行国家救助职能,发放救助资金12万元。

三、加强法律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注重检察实效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在刑事立案监督中,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88人,行政机关均已移送,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监督撤案4件。在刑事诉讼监督中,纠正漏捕1人,追诉漏犯5人,追诉漏罪1人。发出检察建议11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提出抗诉57人,改判33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没有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建议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变更强制措施18人。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疫情期间及时调整线上监督为主、驻所检察为辅的方式,确保疫情不进入监所。全年共利用电话、视频等远程监督检查500余次、召开联席会议2次,教育在押人员100余人。监督监管各类社区矫正人员580人,依法审查建议收监3人。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8人次,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全年向被监督机关发出社区矫正执行、财产刑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等纠正违法通知书81份、检察建议11份,办理各类案件108件。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全年共审查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05件,同比上升37%,办理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监督案件4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2件,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办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件。引导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8件,涉案金额67万元。在依法办理任某某涉农领域执行监督案件中,通过移交犯罪线索、发出检察建议精准监督,维护司法公信,化解信访隐患。该案作为执行监督典型案例上报省检察院。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年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其中,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8件,生态环境领域案件1件。向法院提起诉讼2件,已判决2件,法院均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5件,审查后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5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1件,食药安全领域2件,“等”外领域案件2件。行政机关均已采纳并履职整改到位,诉前检察建议采纳率100%

四、驱动创新发展,在深化司法改革中提升检察水平 

突出抓好内设机构高效运转。对内设机构系统性、重塑性改革,严格按照“6+2”设置模式,构建扎实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有序办理十大业务的检察工作新格局。院党组综合考虑每名干警的综合素质、能力特点和岗位需求,启用三名80后政治素质强、敬业精神强、工作能力强的年轻优秀干警充实到部门正、副职领导岗位,确保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围绕改革后的机构设置和案件分工管辖,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情况,形成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的运行管理机制。

突出抓好人员分类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员额进出动态管理机制,规范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管理。从快完成第二批12名聘用制书记员招录,第一时间沟通县财政局、人社局、组织部,及时和聘用制书记员签订聘用合同,完成聘用制书记员岗前培训等工作。实行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双向选择机制,赋予检察官对检察辅助人员工作分配权、考核建议权。全年优化组建办案团队6个,顺利完成12名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职级套转,17名检察官助理和员额检察官等级套转及晋升,2名员额检察官遴选等工作。

突出抓好绩效考核机制管理。完善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细化考核指标和计分规则,有效保证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扎实推动司法责任制有效落实,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实现程序简洁、案结事了,通过降低-件比,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温度。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全年移送评查案件1348件,参与评查案件1024件。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5件,列席审委会4次,5名入额院领导直接或参与办案319件。

突出抓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司法质效方面的作用,深入落实到侵财类、人身伤害类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各类犯罪案件中,做到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全覆盖。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660人,适用率86.72%。适用速裁程序272件,办案时间平均缩短3个工作日,提出上诉的仅有25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6.21%。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不再上诉,减少了案件当事人双方的对抗,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诉讼效率。

五、全面从严治检,在加强党的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

夯实理论固根本。开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利用党组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统筹抓好学习强国、检答网等线上线下平台。严肃对待上级政治巡察监督,自觉接受政治体检。狠抓意识形态与文明创建,组织向“安徽省优秀共产党员”甘磊、陈陆同志先进事迹学习及开展“九个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全年共组织开展道德讲堂等活动14次,参加检察、党政系统各类培训363人(次),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6次,组织召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干警政治学习等会议74次,检察长(副检察长)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36篇。

严管厚爱正风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积极做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用“三个自觉”整治队伍突出问题。制定出台《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实现检察人员监督监管全覆盖。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完善内部财务控制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零容忍正风肃纪紧盯考勤督查、财务制度、公车管理等重点环节,全年开展常态化监督和专项督察26次,谈心谈话96人(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2次,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讲廉政党课16

公正公开强监督。利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了解检察工作和履职情况,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全年共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20人(次)、召开座谈会4次,邀请部分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以及学校师生代表等326人,听取对检察工作意见和建议。公开法律文书597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61条,重要案件信息289条,律师阅卷416次,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光盘398张。在微信、微博等门户网站发布信息619条,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200余篇。

智慧融合提质效。利用远程提审系统办理刑事案件304件,做到防疫办案“两不误”。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应用“统一业务系统2.0”,积极提高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参与跨部门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推动一体化平台“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应用,全面实现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电子卷宗等及时流转、共享,全年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流转案件999件。积极发挥检察技术司法鉴定作用,完成检察技术案件34件。切实减少档案丢失、泄密危险,实现涉密信息无泄漏目标。

各位代表,2020年,我院先后获得省、市、县“青年五四奖章”“工人先锋号”“全省检察系统业务管理能手”“全省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等个人和集体荣誉。一年来,我院政治生态更加优良,执法办案更加规范,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更高,干警精神状态更佳,履职尽责服务大局能力更强,在新环境、新职能、新格局下,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展现新风貌,努力做到了服务大局有担当、依法履职有作为、深化改革有进展、锻造队伍有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帮助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地感谢!

成绩皆为序章,短板亟待补强。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立足职能提供的助力还不够精准,保障的力度、服务的效果还有一定差距。二是与形势任务要求相比,司法办案的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在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法还不够多。三是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供给的检察产品还不够丰富,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共利益保护职能有待进一步深化拓展。四是与承担的职责使命相比,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纪律作风建设等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我院检察工作2021年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新发展阶段,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新挑战。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秉承濉溪检察“以工匠精神引领检察工作,用立检初心抒写检察情怀”工作理念,聚焦持续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工作目标,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狠抓队伍建设,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奋力开启新阶段濉溪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持续在服务大局发展上发力。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找准服务经济发展切入点,积极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产品。聚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及县域发展战略,按照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积极做好乡村振兴发展和疫情防控常态化。全面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巩固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强化对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力度,推动“打财断血”取得实质进展和成效。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二、持续在扎实全面履职上发力。建立刑事诉讼案件办理和评估机制,推进刑事案件全域监督和全程监督,做优刑事检察。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推动构建立体化、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新格局。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突出办案重点,畅通线索渠道,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推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尽责,构建良性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三、持续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发力。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规范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办法。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虚心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完善检察机关与基层群众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 

四、持续在深化改革创新上发力。强化内设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融合,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核把关,严格规范办案流程,准确适用法律,精心办好每一起案件。持续深化巩固员额制改革,加强专业化办案组建设,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委的衔接配合,确保依法妥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以信息化、智能化助推检察工作规范化、便利化,有效提升检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持续在全面从严治检上发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贯穿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巩固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成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融入日常工作,把党的政治建设抓得更实。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检务督察制度,强化执法责任追究。认真登记报备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预防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努力树立公正、文明、清廉的执法形象。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各位代表,为人民群众守护公平正义和平安幸福,为党和政府各项中心工作保驾护航,是检察机关坚定不渝的目标和追求。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今后,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维护者,汇集心往一处想的智慧,凝聚劲往一处使的力量,努力创造检察工作新业绩,为奋力开启新阶段濉溪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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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专业术语解释和说明

 

以工匠精神引领检察工作,用立检初心抒写检察情怀

2018年初,我院为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激励检察干警干事创业精气神制定的工作理念。“以工匠精神引领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是指务实、敬业、专注、耐心,执着追求卓越的创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品质精神。寓意着检察人对待检察工作要像工匠一样精雕细琢、追求规范和精准;“用立检初心抒写检察情怀”是检察机关的使命所在,是指不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初心,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既讲法度,也有温度,牢记使命担当,砥砺前行。寓意着检察人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坚定的步伐,抒写司法公正的情怀。

●“351”工程

2020年,安徽省检察机关继续把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组织实施以3个专项工作、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机制为内容的“351”工程,着力解决民营企业投诉难、答复慢、服务措施落不实等突出问题。“351”工程的具体内容是:开展解决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3个专项工作,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研讨、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开展一次十大精品案件评选等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

●“检企同行365

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我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准确把握涉民企法律政策,护航民企发展,与民企一路同行,全方位、多层次为县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20205月,我院“检企同行365”被省检察院评为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一号检察建议

201810,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羁押必要性审查

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等”外领域案件

2017627,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两部法律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2020118,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探索扩展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的原则由“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检察机关在“等”外领域的积极稳妥探索,将加强对安全生产、涉众型侵害公民隐私、文化遗产保护等法定领域外公益保护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6+2”设置模式

6”是指:第一检察部(普通刑事犯罪检察)、第二检察部(重大刑事犯罪与职务经济犯罪检察)、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第四检察部(民事检察)、第五检察部(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综合业务部(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加挂法警大队和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2”是指:政治部和办公室。

“四大检察”职能

刑事检察。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査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检察。

民事检察。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民事生效裁判、民事虚假诉讼、民事审判违法行为、民事执行活动实施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行政检察。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行政生效裁判、行政审判违法行为、行政执行活动实施监督。

公益诉讼检察。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授权对损害特定领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负责办理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及侵害英烈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违法行为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

十大业务

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案-件比”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提出的办案质量评价核心指标,“案”是指一个时期内受理的刑事案件数量;“件”是指批捕(不批捕)申诉、不批捕复议、不批捕复核、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不起诉复议、不起诉复核、撤回起诉、法院退回、被告人上诉、建议延期审理、国家赔偿等业务活动与“案”数之和。“案-件比”就是“件”与检察机关受理“案”的比例。“案-件比”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质效就越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就越高。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秘书处               20211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