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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 2020619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近三年来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把牢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新使命,紧紧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荣誉保护等领域,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不断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向新的高度,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年来,共摸排有价值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14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51件,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63件。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立案28件,均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10件,已判决10件,法院均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通过在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中提出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诉求,加大食药违法行为人违法成本,加强对食药领域从业者的警示教育,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如,在办理濉溪王某小吃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一案中,要求其在淮北日报上公开向广大消费者赔礼道歉,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行政公益诉讼一审立案70件,审查后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0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62件,食药安全领域6件,英烈荣誉保护领域2件,行政机关均已采纳,履职整改到位,并作出书面回复,诉前检察建议采纳率100%。相关案件的办理,共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河道11公里,恢复被污染耕地38亩,关闭非法畜禽养殖场所2处,督促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10余家,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5000余吨。

(一)广泛宣传与争取支持并行,聚合力实现联合作战

提升宣传实效,扩大公益影响。20189月,召开了公益诉讼检察专题新闻发布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检察官答记者问的形式普及公益诉讼检察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力量加入公益保护。多次举办公益诉讼检察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组织干警先后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多家行政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专题宣讲。在县法院立案大厅、乡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设立便民联系点,安装宣传资料盒,在涉案现场向周边群众宣传,扩大公益诉讼检察在群众中的认知度。结合互联网+”,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宣传,增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影响力。三年来,共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专题宣讲9场,制作公益诉讼检察展板8块,印发公益诉讼检察宣传材料3000余份。

凝聚多方共识,增强工作合力。一方面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通过与法院协调、配合,争取诉求得到判决支持。已判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均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另一方面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通过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圆桌会议,现场办案明确职责主体,了解实际困难,共同研究解决问题方案,打消被建议机关顾虑和抵触情绪,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凝心聚力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如,小溪河案件、校园周边餐饮安全案件、隋堤沟张某某家禽养殖场污染案件等,都是通过多家行政机关共同努力解决的。相关行政机关多次征求我院意见和建议,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内合外联与适度延伸并行,全方位拓展案源渠道

完善优化内部参与机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思路。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内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注重从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挖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等其它业务部门之间的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反馈机制。加强内部协调,通过内部配合,加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为办理该类案件争取请示和公告时间。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化综合服务平台,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渠道,盘活内部资源,汇聚内部合力。

加大案源巡查摸排力度。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力度,在打击食药领域刑事犯罪的同时,追究行为人的民事侵权责任。如,在办理濉溪县某药店吴某销售假药刑事案件中,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的办理,对全县广大药品经营者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积极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生态环境大巡查专项活动,深入乡镇摸排调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对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和修复,有效地守护了碧水蓝天净土。如,巡查发现的四铺镇新庄村烈士陵园设施损毁严重,周围堆放大量固体垃圾,且陵园内杂草丛生,枯叶满地,严重影响英雄烈士的尊严。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积极争取资金,对陵园进行修缮。目前,陵园已焕然一新。

(三)诉前督促与提起诉讼并行,强效果谋求双赢共赢

专项活动引领,突出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确保群众舌尖安全服务保障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等,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 促进法治国土建设公益诉讼回头看’”等专项行动。针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有流动摊贩在上下学期间,向学生出售油炸类、甜点类等高脂、高糖食物,食品制作环境和售卖环境均较差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共同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针对河流污染问题,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与环境质量改善职责,确保河流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恢复和保护。

运用诉前程序,督促相关主体履职归位。将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置于同等重要位置,尽量通过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尽责。本着慎诉理念,分门别类,对症施策,对于行政领域案件,以发诉前检察建议作为主要着力点,能修复的予以修复,能补缺的及时补缺;对于刑事附带民事领域的,发现一起,严肃办理一起,尤其是涉及百姓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食药领域,坚决通过诉讼的方式让相关责任人承担惩罚性赔偿等民事责任,努力从根源上遏制该类公益损害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办案力量较为薄弱。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求办案人员具备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出庭应诉等能力,需要专业化的办案力量作为支撑,但目前我院编制数少,人员紧张,办案力量不足;二是配套机制不健全。尤其是缺乏与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平台,重大情况通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机制和制度还不够完善;三是办案经费不足。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的司法鉴定专业性强、标准高、要求严,鉴定费用往往较贵,缺乏充足的经费保障,制约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益这个核心,努力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构建良好的工作机制,努力打造公益诉讼检察升级版

一是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确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效推进。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找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点,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争取党委、政府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支持,稳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二是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办理生态环境、食药安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案件,为守护濉溪绿水青山、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护国有财产履职尽责。

三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汇聚公共利益保护合力。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检察诉前沟通机制,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积极关系;加强与法院的协调,就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进行讨论研究,共同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水平。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转变执法理念、提升业务水平、改进工作机制和方法,加强业务机构和办案组织建设,增强一线办案力量,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和锻炼,以保障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后,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积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公益保护的崇高使命,努力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为加快推进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

相关专业术语解释和说明

 

公益诉讼: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损害特定领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应当以公告的方式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或十五日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