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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16  作者:2019年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闻来源: 【字号: | |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6日在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毛 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秉承“以工匠精神引领检察工作,用立检初心抒写检察情怀”工作理念,聚焦争创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工作,开创服务发展新局面

  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出台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年共走访服务民营企业10余家,召开服务发展座谈会7场,征求意见35条。深入企业开展法制讲座6次,发出检察建议13件。批准逮捕盗窃、诈骗、敲诈勒索企业财物以及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等影响民营企业发展案件17件20人,审查起诉14件17人。依法办理的钟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服务、截留服务费等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金一案,为受害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办理的黄某等六人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被省检察院列为保护民营企业典型案例。

  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定出台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实施意见15条,助力创新发展意见10条。深入乡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两万余份,宣讲法律知识18场(次)。派驻乡镇检察室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5件,释法说理26件,化解矛盾纠纷百余次。落实检察长担任法制副校长制度,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8次。按照最高检保护未成年人安全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扫黄打非•护苗2019”暨“一号检察建议”再落实专项行动,受到县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

  主动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聚焦防范化解风险。严惩金融领域多发高发涉众型案件21件 29人,起诉20件26人;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25件29人,起诉24件26人。办理的黄某某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税额高达3504万元。聚责精准扶贫攻坚。开展精准扶贫,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走访慰问群众350余人次,解决突出困难13项,捐赠款(物)4.5万余元。帮助17户52人持续稳定脱贫,促进村集体经济年收入31万元。聚力污染防治攻坚。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生态环境大巡察”专项活动,助力打赢污染环境攻坚战。办理的我县南坪镇李某某等人违法处置高浓度石油溶剂污染环境一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17件31人,起诉16件33人。

  二、增强宗旨意识,打造执法为民新方式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525件750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316件401人。受理各类公诉案件670件835人,依法提起公诉647件850人。对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罪,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211件340人、不起诉44件54人。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86件204人,量刑采纳率100%,被树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其中,12月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9件29人,适用速裁程序案件28件,适用率高达96.5%,受到省检察院肯定。

  依法开展专项斗争。严惩“套路贷”、非法“现金贷”等背后的涉黑涉恶犯罪,积极落实“3+4+N”创新机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果。全年共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件22人,提起公诉2件8人,一审判决1件6人。在办理徐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犯罪“套路贷”案件中,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严从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0人。落实举报线索管理和保护制度,受理和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2件,均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与县监察委建立案件移送衔接机制,在权责明晰、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流转衔接规范顺畅,做到惩防职务犯罪不懈怠、不脱节、不断线,有效形成反腐合力。全年共受理县监察委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件2人,受理县监察委移送公诉案件2件3人,已判决3件3人。对全县农村和社区“两委”成员资格及党员犯罪记录排查6890余人次,有力维护和净化了基层政权。

  依法办理涉检信访。积极打造“枫桥经验”濉溪检察版,努力创建“温暖控申”濉溪品牌。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到实处,共接待群众230余人次,受理来信来访70件,其中来访41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实体或进展答复。深入落实检察长接待制度,接待处理信访36次。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引入第三方化解涉法涉诉信访11件。提升检察工作便民性,全力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化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救助3件。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目标,圆满完成“保大庆•护稳定”维稳任务。

  三、深耕主责主业,实现检察监督新飞跃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努力让人们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刑事侦查监督中,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6人。在刑事立案监督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7人,监督撤案3件3人。在刑事诉讼监督中,纠正遗漏罪行1人,纠正遗漏同案犯7人,提出刑事抗诉3件8人。全年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11份,有效确保案件高质高效办结。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查34次、召开联席会议4次,教育在押人员360余人,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560余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9件,纠正13起超期羁押问题,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人次。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依法监督执行涉黑涉恶人员财产180余万元,扣押作案手机58部、笔记本电脑14台等。监督监管各类社区矫正人员500余人,依法建议收监3人,依法监督对全县17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特赦宣告。全年共向被监督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3份、检察建议12份。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扎实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推进年”、“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及“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活动。主动参与人社部门开展的“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年共审查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6件,其中对生效裁判监督4件,审判违法监督5件、执行监督7件;提请上级院抗诉1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件,均被采纳;支持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30件,帮助农户挽回经济损失约48万元。审查办理行政检察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均被采纳。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全年共摸排有价值的公益诉讼线索83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已判决7件,法院均支持检察机关诉求。积极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和“公益诉讼‘回头看’”等专项行动,对辖区5条主干河道、36条沟渠开展大巡查。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大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在打击食药领域刑事犯罪的同时,追究行为人民事侵权责任。在办理濉溪某药店吴某售假药一案中,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我县四铺镇新庄村烈士陵园设施损毁严重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经有关部门修缮后,陵园面貌焕然一新,有力保护了英烈尊严。

  四、深化司法改革,激发检察工作新活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将原有的15个内设机构整合为8个部室,“小科室”变成了“大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引导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评查案件1181件。积极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打破批捕环节与审查起诉环节分开办理格局。刑事案件从提前介入开始,均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一办到底”,依法审查逮捕周期平均缩短1.3天,依法审査起诉周期平均缩短3.5天,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

  配齐办案工作团队。合理安排人员分工,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全部调整到位。组建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相对固定的办案团队,将检察辅助人员及聘用制书记员配置到员额检察官,实现主要业务部门入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以及书记员1:1:1配置需要。结合全省聘任制书记员招聘工作,计划再统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2名。目前,已完成聘任制书记员考生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

  树牢办案责任意识。按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员额退出办法》,积极落实办案责任制,实现员额有出有进。入额院领导办案数占案件总量的9.6%,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全面落实。细化“三类人员”职责清单15项,将权力落实到办案工作中。完善检察官联席制度,召开联席会议89次,做到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管有机统一。改变以往层层审批的办案模式,员额检察官的责任意识和独立办案能力均得到增强,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

  五、加强队伍建设,展示检察干警新风貌

  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精神,主动向县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0余次。加强检察机关基层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推动“党建+”工作模式,促进党建与业务协同发展。积极参加吉林大学、厦门大学业务轮训以及检察、党政系统各类培训,组织开展道德讲堂、办案技能竞赛、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全年共召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干警政治学习等74次。

  不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规范检察工作、党组议事、后勤管理等实施细则8项,采取“三结合”监督形式,紧盯考勤督查、财务制度、公车管理等重点环节,常态化监督和专项督察26次,开展谈心谈话100余人(次)。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讲廉政党课16场(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2场(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司法部门“三个规定”,纠正“四风”问题,开展“严强转”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剖析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层次原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效运用 “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坚决筑牢廉洁从检“防火墙”。

  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审议意见,主动拜访诚恳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全年共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0余人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法律文书679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82条、重要案件信410条,律师阅卷351次,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光盘348张。唱响检察好声音,传播法治正能量,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150余篇。充分发挥“两微一端”作用,在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00余条。

  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开展“智慧检务”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创新发展,完成检察工作网安装、部署和使用工作。在全省率先试用办公应用系统和工作网站,保障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检察工作网”、“检察专网”两网深度融合分别实施。文证技术性审查工作成效显著,审查办理的“陈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鉴定文书引用法条错误,及时发出审查意见予以纠正。全年共完成文证技术性审查案件34件,审查案件数在全市检察系统占比57%,排名位次第一。加大检察保密和诉讼档案管理工作力度,全年实现涉密信息无泄漏目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大家高度关注检察工作,关心爱护检察队伍,为我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一年来,我院荣获检察系统目标考核等县级以上集体表彰6项,干警张开阳、吴颖等多名同志荣获县级以上表彰18项。这些荣誉和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支持和厚爱。在此,我代表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向一贯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地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近年来,由于检察机关正处在职能调整、格局重塑的关键节点上,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尚未成熟定型,履职不平衡、不全面、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具体来说,一是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提升,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有待加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监督创新不够、刚性不足;三是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对此,我院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意见

  我院2020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秉承“以工匠精神引领检察工作,用立检初心抒写检察情怀”工作理念,持续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工作目标,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创新发展为主线,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均衡发展,努力构建检察工作新格局、实现新作为、再上新台阶,为加快推进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新的一年,将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推动检察职能与脱贫攻坚的深度融合,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着力保障“三大攻坚战”。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着力优化营商环境,高度关注经济犯罪新动向,依法审慎办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切实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以更大力度推进平安建设。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积极开展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平安濉溪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以更实举措强化检察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持续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均衡发展,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新时代更高需求。

  四是以更强决心深化改革创新。聚焦主责主业,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严格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规范司法行为,积极开展法律文书公开宣告、公开送达。加强与县监察委的衔接配合,充分运用新刑事诉讼法中赋予检察机关对徇私枉法等14个罪名的侦查权,确保依法妥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五是以更严标准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正风肃纪。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工作,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不断加大检察宣传、检务公开工作力度,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把“智慧检务”与信息化建设全方位对接。完善财务管理内控机制,着力提升检务保障效能。

  各位代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使命更加崇高,责任更加重大,我院将以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得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迈上新台阶!

  

  

  

  附件:

  

  相关专业术语解释和说明

  

  ●一号检察建议

  “一号”的背后有两方面深意。一方面,过去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是对办案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向有关主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但这次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当属首次;另一方面,这也是首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是指对自愿认罪和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实体和程序上予以从宽处理的制度。

  ●“3+4+N” 战法

  “3”是指聚焦“办案、打伞、断财”三个重点环节;“4”就是“四个一批”,即:集中公布一批、尽快查实一批、立案审查一批、审判办结一批;“N”就是及时回应整改中央督导组反馈的各类意见和问题,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力争让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效最大化。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是指为推动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促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扎实开展,对于如何加强和改进群众信访工作,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明确提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新要求,即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三到位一处理

  是指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是指检察机关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四个最严”要求

  是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的“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联合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8个部室

  即:1、政治部;2、办公室;3、第一检察部(普通刑事犯罪检察);4、第二检察部(重大刑事犯罪与职务经济犯罪检察);5、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6、第四检察部(民事检察);7、第五检察部(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8、综合业务部(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加挂法警大队和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

  ●三个规定

  即: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结合”监督

  是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监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

  ●文证技术性审查

  是指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证据审查的方式之一,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的职责。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此种审查范围、程序、主体、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审查起诉部门对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证据材料需要进行审查的,可以送交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

  ●四大检察

  第一,刑事检察。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査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检察;第二,民事检察。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即检察院审查发现生效民事裁判存在错误的,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的,执行活动不当的,存在虚假诉讼的,检察院都有权进行监督;第三,行政检察。检察院对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俗称民告官)进行法律监督,即检察院审查发现生效行政裁判存在错误的,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的,执行不及时、执行有误的,检察院都有权进行监督;第四,公益诉讼检察。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活动。具体办案领域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或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

  ●赋予检察机关对徇私枉法等14个罪名侦查权

  即: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