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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9-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

——2019228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以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县委、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加强办案为抓手,以提升案件质量为核心,充分履行民行检察监督职能,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强化诉讼监督工作,打造监督格局多元化

聚焦主责主业,提高监督水平。严格贯彻高检院、省院要求全面提高基层诉讼监督质量效果,不断深化“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关切,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强化监督质效切实提升基层民行检察监督水平,坚持做到民行检察工作在对生效裁判监督、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执行违法行为监督等方面全覆盖,严格按照民诉法、行诉法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的规定,认真办理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三年来,共受理审查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13件,提出检察建议9件,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4件。

着力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强化大局意识,着力服务发展与稳定,高度重视息诉工作,竭力打造“化解社会矛盾助力执行和解”的工作亮点。在接待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当事人过程中,着重做好释法说理、息诉、和解等工作,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防止引发信访、上访,引导当事人采取正当方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力求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年来,我院为申诉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百余次。

(二)积极做好新增职能,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维护公共利益。20177,随着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为全面履行好公益诉讼职能,稳妥推进该项工作,我院多次展开集体讨论,共同商讨拟定公益诉讼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并在人员配备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时刻关注公益诉讼工作及案件办理进展情况,随时听取公益诉讼案件汇报。分管副检察长带领民行干警开展案件线索摸排工作,实地调查取证,全程参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角度去寻找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深入摸排线索,积极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整治专项活动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深入摸排调查民事、行政及英烈荣誉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0余件,联合开展环境保护、食药安全等专项执法行动,与相关乡镇、行政执法机关、企业联席座谈10余次。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9件,涉及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网络餐饮安全等多个领域,收到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均采纳检察建议提出的意见,公益损害得到有效修复。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河道8公里,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近两千立方米。提请上级院审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提起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部诉讼请求已获法院判决支持,被告人已通过新闻媒体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向社会致歉,案件赔偿款已上交财政。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彰显了公共利益最大化保护原则,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全面加强沟通协调,开展协作机制常态化

    在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检察监督工作中,我院始终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主动加强与法院的协调,重点就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加强沟通,力争达成共识。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结合“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确保群众舌尖安全”、“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等相关专项活动,多次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开展常态化联系。共同把握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核心要求,领会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守护青山绿水、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核心意义;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加强协作,共同打造国有财产与环境保护、食药安全法律屏障,增强公益保护合力。

(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扩大民行检察认知度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和新增公益诉讼工作的了解,积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民行检察与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在宣传中认真回答每一位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把民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宣传融入其中,塑造了便民、利民、亲民的良好形象。在县法院立案大厅、乡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设立便民联系点,安装宣传资料盒,方便群众阅读,扩大民行检察和公益诉讼在群众中的认知度。结合互联网+,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增强公益诉讼工作影响力。大力开展“民行检察集中宣传日”活动,先后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卫计委等多家行政单位,开展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公益诉讼职能专题宣讲。20189月举办了公益诉讼宣传周活动,召开了公益诉讼专题新闻发布会。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民行检察和公益诉讼涉及案件类型多、适用法律法规广、办理程序繁,目前基层民行部门还存在着检察干警业务不熟不精,专业化程度不高,年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二是沟通协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民行检察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还存在一定阻力,需要人大的监督支持,需要同法院沟通协调解决,需要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的联系。三是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民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尚未被广大群众了解,群众认知度依然较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严格按照省检察院提出的打造民行检察“强化板”、公益诉讼检察“升级版”的要求,凝神聚力服务大局,全面提升自身建设,把加大办案力度作为突破点,全面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专家型、复合型”民行检察人才,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办案能力和监督水平,用优质的民行检察服务来树立、提升民行检察形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民行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新要求。

(二)进一步建立联动机制。一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坚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必要的办案协调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二是加强与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畅通民行案件申诉渠道,扩大案件线索来源。三是加强与纪委、监察委联系,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四是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常态化制度,完善相关信息共享,共同构筑公益保护“防火墙”。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深入乡镇、社区、企业,全面运用报刊、电视、两微一端等多种媒体,宣传介绍民行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公布典型案例,扩大民行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使“民行检察民生检察”理念深入民心,增强群众寻求检察机关帮助的法律意识和信心,进而形成全社会关注民行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良好局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后我院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实现民行检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

相关专业术语解释和说明

 

民事行政检察: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具体包括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监督、对审判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公益诉讼: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损害特定领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诉前检察建议: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非诉执行监督: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非诉执行案件包括生效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及行政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