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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8年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件(十二)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17日在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秉承“以工匠精神引领检察工作,用立检初心抒写检察情怀”的工作理念,聚焦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立足职能,积极谋划新举措。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组织全体干警召开“立足岗位职能,我为新时代‘四个濉溪’建设做什么”主题讨论活动,为县域经济发展建言献策;研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新时代“四个濉溪”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七个一”行动,服务新时代“四个濉溪”建设实施方案》等服务经济发展文件。一年来,共深入走访支柱产业企业7家,联系行业协会2个,对接行政执法机关6家,召开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3次,征求意见46条。

围绕中心,找准工作切入点。2018年初,制定出台《关于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司法办案标准》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全力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积极参与全县“小老板培育工程”,对创业“小老板”在融资、结算、经营等方面遇到的刑事风险防控问题进行宣讲。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和派驻检察联络室职能,及时受理信访举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0余人次。检察长受聘濉溪县新城中心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提高法治教育水平。持续推进不加门槛、不分受众、不设时限的“开放式党校”多元化服务和听民声、汇民智、促和谐的“夜话解民忧”活动。全年与学校、企业、机关、社区等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6场次,努力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治、维护法治的社会氛围。

扎实履职,切实打好攻坚战。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批准逮捕了李某江、李某荣、李某义等多次非法上访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刑事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全年共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518人,起诉16人。办理坑农害农、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药安全等犯罪案件2535人,起诉32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不断提高结对帮扶工作水平,深入摸底、核实贫困户家庭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一对一”帮扶计划,17户贫困户顺利实现脱贫。由市检察院牵头,深入全县11个乡镇摸排调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0余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对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和修复,有效地守护了碧水蓝天。

二、准确把握平安建设新特点,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51874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21447人。受理各类公诉案件664927人,提起公诉624814人,出庭支持公诉600余件次。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等落实从宽政策,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97299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329人。落实检调对接机制、刑事和解制度,及时处理群体事件、焦点案件,最大程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依法开展专项斗争,营造幸福祥和的平安环境。全面落实涉黑涉恶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第一时间启动提前介入程序, 严把事实关和证据关,全力提升监督质量和办案效率。依法审查办理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省挂牌、案情较为重大的犯罪嫌疑人关某红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非法制造弹药罪,诈骗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一案。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受理涉黑涉恶九类案件72169人,决定批准逮捕4792人;受理涉黑涉恶九类公诉案件43129人,起诉3290,已判决2475人。提前介入涉黑涉恶九类案件侦查3件,受理涉黑涉恶九类案件犯罪线索5件,已转公安机关办理。

依法惩治腐败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积极构建办案衔接机制,实现与监察机关的无缝衔接,高度重视职务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质量,依法批准逮捕了县监察委移送的南坪镇黄沟村原村干部丁某杰、罗某、邹某好等8人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一案。一年来,共受理县监察委移送案件1017人,起诉815人,已判决714人。大力加强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6300余人次,促进和保障了基层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依法办理涉检信访,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全年共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线索37件,接待群众200余人次,办理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1件,立案监督4件。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成功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为未获得赔偿但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打造了“温暖控申”濉溪品牌。检察长接待36次,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来访,主动帮助其他政法机关和有关单位化解矛盾,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目标。不断提升检察工作便民性,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已投入使用。加强控告申诉接待室建设,改善环境和完善措施,第四次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三、积极回应广大群众新期待,着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立案监督中,着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22人,不该立案而立案11人;针对行政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4人;在诉讼监督中,追诉漏犯69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量刑不当、适用法律错误等刑事判决,依法提起抗诉22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全年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份,确保案件高质高效办结。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抓好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和息诉工作,依法办理民行诉讼监督案件3件。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经审查后发出检察建议5件,均被采纳。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活动,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人,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河道8公里,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近两千立方米。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查36,教育在押人员340余人,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600余份,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7人次。依法监督财产刑执行5067万元,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4件,监督监管各类社区矫正人员542人,无一人脱管漏管。全年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份、检察建议12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被省检察院评为年度“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示范品牌单位。

四、不断强化规范司法新举措,奋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构建考核体系,激发干警干事创业活力。员额制改革有序推进,检察权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司法责任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在合理授权的同时坚持权责一致,对检察官履职进行全面监督,共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和相关制度35项。以随机分案、案件质量评查、绩效考核等为支撑,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全覆盖,共评查案件1239件。将不捕不诉、捕后撤案、无罪判决等案件列入评查重点,将考核业绩结果与干部任用、评选先进、绩效奖励等挂钩,建立个人执法档案,确保检察官依法公正高效办案。

充实办案力量,有效提高办案工作质效。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对案件作出决定,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积极落实检察长带头办案、出庭公诉制度,院领导直接办案已经成为常态。积极谋划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将原有的18个内设机构拟削减整合为8个,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精简机构和优化职能。省检察院统一招录配备的13名聘用制书记员向办案一线倾斜,有效缓解业务部门办案压力和提高办案质效。

推行智慧检务,助力提升检察工作品质。检委会电子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让数字检委会更加便捷地为案件讨论与决策提供服务。积极开辟检察官办案提审新途径、新方式,新建了远程提审室。严格按照检察业务网布线方案,积极整合资源,最终形成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网上办案共建共享。制定检务工作区规划方案,投资近100万元,严格按照检察服务“一体化”的要求,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的检务工作区。

五、全面确立从严治检新标准,努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抓思想建设促提升。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坚持每周三学习教育制度,开展专题教育30余次,开展道德讲堂活动4次。主动抓好“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纪律整顿和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治理等活动。积极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深刻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年共召开民主生活会2次。组织干警70余人次赴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大学等参加培训班提升业务素质,新提拔的6名副科级干警在新的岗位上扎实履职。

抓制度落实促规范。认真做好市检察院政治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七个方面的29个问题已全部得到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落实检察长上党课制度和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开展组织活动及党员教育26次。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检务督察制度,不定期对全院干警在岗、警车使用、日常值班等情况进行督察24次,推动作风建设制度有效落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全年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抓检民互动促公信。征求对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全年共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余人次。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法律文书604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50条、重要案件信息244条,律师阅卷259次,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光盘222张。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两微一端”作用,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450余篇,在微博、微信上发布信息700余条,最大限度地回应了社会关切,增强了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既是全院干警正确履职、服务大局、团结拼搏的一年,也是争创一流、追赶超越、苦干实干的一年。在争创和保持“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安徽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中,我院侦监科、公诉科等四个内设机构被上级部门授予“青年文明号”、“青年五四奖章”和“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干警闵飞、李锋博等六位同志被市、县评为“优秀工作者”和“先进个人”检察工作的这些发展和进步,是县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新时代“四个濉溪”建设实效还有待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控风险、化解矛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干警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在省、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型人才比较缺乏;三是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智慧检察”任重而道远。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意见

我院2019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秉承“以工匠精神引领检察工作,用立检初心抒写检察情怀”的工作理念,聚焦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工作目标,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创新发展为主线,全面协调均衡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加快推进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9年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新思想”为指引,积极服务县委工作大局。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把检察职能发挥得更加全面、充分、准确。切实做好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人大重点监督工作。

二、以“更凸显”为起点,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监督工作,积极推进诉讼监督向主动监督、全程监督转变。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规定,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三、以“有作为”为核心,深入推进平安濉溪建设。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惩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犯罪,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入开展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做好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四、以“深改革”为动力,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把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到检察工作中,使进入员额内的检察官真正担负起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量。

五、以“严治检”为抓手,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增强职业认同感、责任感、荣誉感。锲而不舍地加强素质培养,持续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推进规范司法,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严格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建设检察队伍,锻造绝对忠诚。

各位代表,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作为。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牢记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和重托,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忠诚履职,拼搏进取,奋发有为,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加快推进濉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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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术语解释和说明

以工匠精神引领检察工作,用立检初心抒写检察情怀

2018年初,为提高全体检察干警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制定的工作理念。“以工匠精神引领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是指务实、敬业、专注、耐心,执着追求卓越的创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品质精神。寓意着检察人对待检察工作要像工匠一样精雕细琢、追求规范和精准;“用立检初心抒写检察情怀”是检察机关的使命所在,是指不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初心,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牢记使命担当,砥砺前行。寓意着检察人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坚定的步伐,抒写司法公正的情怀。

●七个一

指开展一次主题讨论活动;走访一类支柱产业企业;邀请一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一个领域行业协会;对接一些行政执法机关;设立一个服务中心工作专门机构;制发一系列服务性文件。

●检调对接机制

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有效化解检察环节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刑事和解制度

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双方在调停人的帮助下,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悟,就犯罪行为的损害赔偿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谅解,司法机关据此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指当被害人不能从被告人处获得有效赔偿时,由国家依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被害人加以补偿的制度。当前,我国立法在这方面还是一个空白,实践中存在着法律地位不明确、资金来源没有保证等软肋。因此,探索并构建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不仅有助于构建我国的司法救助制度,也有利于进一步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案件质量评查

指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对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程序和法律文书等进行全面审查和评判,对评查中发现的错案、瑕疵案等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大部制改革

指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针对检察机关职能行政化、碎片化的问题,将原来运行的内设(科、室、局)模式“拆除”,设立扁平化、专业化的“大部制”内设机构。

 

 

 

 

 

 

 

 

 

 

 

 

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91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