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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公开听证,法律是惩戒亦是保护
时间:2020-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高考结束后,毕业生们带着对新生活的憧憬对新阶段的向往,愉悦的开启了久违的休闲假期。可是在这一簇簇的笑容中,却有几朵愁云密布的面庞。 

  19年下半年,还是高中生的蒋某等人因为同学之间的小矛盾摩擦,发生争执,在晚自习下课后,在男厕所内发生了聚众斗殴事件。 

  事件发生后,考虑到当事人的高考生身份以及即将高考报名这个特殊的时间点,校方与警方对此都高度重视。一方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评教育,另一方面进行安抚与心理疏导,使他们能够尽心投入备考之中。 

  高考结束后,面对成绩单,蒋某等人却没有该有的放松与快乐,他们担忧前方还没开始的光明未来被自己一时的冲动砸了个粉碎。 

  这本是一场事实清楚的聚众斗殴事件,但检察官在审理案件时却陷入了深思,涉案人员年龄都较小,并没有前科,属于临时起意。事件发生时也是在晚自习放学后,没有伤害结果,并且事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可视为坦白自首,双方也已经达成谅解,事件的整体危害性较小。考虑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考虑到当事人将来的成长,未来的人生,经过多次会议后。近日,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对此事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在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仲涛的主持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等分别发表意见。在各方人员皆表态认同不起诉后,濉溪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蒋某等人不起诉。 

  法律,是严惩,更是保护。有些青年人总因为一时意气而做出令自己后悔不已的事情,拿最简单的打架事件来说,不能只看到表面的痛快,而看不到背后隐藏的巨大成本。打赢的人,要出钱,要失去自由,要身陷囹圄。打输的人,要受伤,要失去健康,要被困医院。我们司法机关不仅仅要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守护法律尊严,更要参与到社会的公共治理当中去,传递法律的温暖。因此,我院近期向濉溪县教育局递交了两份检察建议,一份是针对校园安全,我们检察机关将做好各个法制副校长的职责,利用暑假、军训等学生空闲时间,向学生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另一份是针对留守儿童失学事件,我们未检部门将联合教育部门一起对辖区内的适龄失学儿童进行筛查,确保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都有学可上。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这次的事件,蒋某等人也吸取了极大经验教训,在本次听证会受邀参加的社会各界人员的集体努力下,两名高考生得以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另外两名高考生也表达会珍惜这次机会,好好学习不再浪费青春。相信他们在以后的生活学习工作中,一方面更能学会自我控制情绪,另一方面也会思考如何才能做一个对国家社会更有贡献的人才。今后,检察蓝也会尽最大力发挥职能,拿起法律武器,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会最大限度的织密保护网,护航青少年们顺利启航,稳稳驶向流光溢彩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