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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事实提诉讼 刑民双拳齐打击
时间:2020-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捏造事实提诉讼 刑民双拳齐打击

  案情简介:2018年马某与濒临破产的某服饰公司恶意串通,伪造“施工承包协议”、“最终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捏造某服饰公司拖欠马某工程款130余万元、利息120余万元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又利用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成功骗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通过实施上述虚假诉讼行为,马某获得了经过人民法院确认的250余万元的“合法债权”。

  2019年,某服饰公司真实债权人寿某将上述犯罪线索举报致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马某、某服饰公司涉嫌虚假诉讼罪,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案件办理情况: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审查中,将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民事检察部门则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人民法院对马某与某服饰公司提起的民事虚假诉讼启动审查程序。最终马某、某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以虚假诉讼罪被判处刑罚,双方合谋骗取的生效法律文书亦被依法撤销。

  检察官释法说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伪造证据、隐瞒事实、虚假陈述、恶意串通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骗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我们称之为民事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严重侵害其他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危害社会诚信,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实施虚假诉讼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对行为主体应当驳回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最高还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在此,检察官倡导“共建社会诚信,共防虚假诉讼”,也欢迎广大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虚假诉讼行为,提供虚假诉讼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