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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9-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人大常委会

  我院于2019年3月8日接到《濉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传达贯彻意见精神,现将有关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一)提高工作知晓率。通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民行宣传月”、“公益诉讼宣传周”等活动,借助派驻乡镇检察室接近群众面广、联系点多等诸多优势,深入社区、乡镇和人群聚集区开展法律宣传,发放民行工作宣传材料,解答群众咨询,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努力提高工作知晓率。

  (二)主动用好新媒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积极发挥“两微一网一端”作用,全面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发挥“12309”检察服务平台作用,畅通群众申请监督渠道,提升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开、公平的信心。

  二、创新工作理念,切实保障民生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理念变革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一是树立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的理念。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突出专业化建设,切实解决“重刑轻民”问题。二是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与法院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树立精准监督的理念。通过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防止片面追求监督数量。四是树立智慧借助的理念。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借助他们的实践经验、法律和政治智慧,帮助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

  (二)牢记使命职责,主动服务发展构建民事检察监督新格局。始终牢记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着力加大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力度,扎实开展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切实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不断强化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积极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围绕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为抓手,开展有针对性监督,持续加大力度、提升质效,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加强沟通协调,畅通申诉渠道

  (一)主动联系,搜集线索。在分管副检察长带领下,先后走访联系了全县多个乡镇、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座谈会,搜集民行检察监督案件线索,听取对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拓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来源。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委的联系,拟制定案件双向移送方面的文件,待以后沟通协调后会签。

  (二)加强协作,强化效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及时受理,并指导当事人提供完整的申诉材料。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民事监督案件,控申部门及时移送审查办理,并随时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确保公正处理,按期办结,及时答复。建立了民事监督案件受审分离、快速分流、依法办理、及时反馈、联合答复的内部协作机制。发挥各自业务优势,充分利用精通民事法律的业务硬实力和善于释法说理的软实力,共同做好申请人的息诉罢访工作。

  四、采取切实措施,强化队伍建设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牢把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加强干警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需要。

  (二)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在内设机构改革中,对民行办案力量进行了充实的同时,加大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力度,通过专家讲座、以案析理等形式,不断增强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适用法律能力、审查证据能力、文书说理能力、再审出庭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积极安排民行干警赴吉林大学参加业务培训班,计划将再选派业务骨干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参加公益诉讼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岗位履职能力。

  下一阶段,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精神,强化推进措施,积极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实效。

  一是加强理念教育。认真学习上级推进法治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发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坚持民生导向。加大打击虚假诉讼力度,重点关注借贷纠纷、房产权属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积极延伸监督范围,拓展虚假仲裁、虚假公证、虚假调解案件,不断提升监督成效。加大对执行过程的监督,重点监督对当事人实体权利造成影响的违法执行行为。

  三是突出创新创优。大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工作规律,并加强摸排本地可能提出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建立完善案件跟踪监督机制,及时做好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法院启动再审情况和再审结果的收集、整理工作,不断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打造过硬队伍。结合检察改革,优化配置民事行政检察人员,保证人员配备与民行业务增长及职能拓展相适应。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把警示教育与正风肃纪、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从严管理,引导干警知红线、守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