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系列洗钱犯罪案件。2024年5月11日,濉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安徽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行动成绩突出集体,闵飞同志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行动先进个人。
案例1:2023年8月21日,濉溪县监察委员会以陈某涉嫌受贿罪向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陈某将两笔受贿款项100万元、60万元现金,存到陈某实际使用的其母亲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后再通过该银行卡将上述160万元受贿款同其他钱款混同,以其儿子名义购买一处价值170余万元的房产。后我院以受贿罪、洗钱罪两罪名对陈某提起公诉。2023年12月5日,濉溪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以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4万元。
案例2:2023年9月13日,濉溪县监察委员会以张某某涉嫌受贿罪向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张某某将其收受的一笔6万元现金,于次日通过自助设备分别存到其名下的两张邮政储蓄银行账户,继而转入其支付宝账户并购买了理财产品。后我院以受贿罪、洗钱罪两罪名对其提起公诉。2023年12月5日,濉溪县人民法院以受贿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洗钱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1万元。
以上两案填补了淮北市办理自洗钱犯罪的空白,且均是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自行发现的线索,并自行补充侦查后认定自洗钱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