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是司法保护的重要形式。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对特定案件中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应当依职权及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
近日,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吴某受到侵害,却未获得罪犯的任何赔偿,且被害人家庭为低保贫困户,被害人母亲既需要照顾智力残疾的母亲和常年患病的父亲,还需要照顾年幼的被害人,家庭仅靠被害人父亲一人外出打工维持,收入微薄,经济十分困难。其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安徽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我院及时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