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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检察长” 碧水清波迎来“检察蓝”
时间:2021-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河湖管理中的法律监督作用,61日至2日,濉溪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毛强带领全体班子成员,联合县河长办对包保河湖开展巡河湖调研工作。县河长办负责人朱海峰、各镇(园区)分管领导参加调研。

   县检察院包保河湖包括浍河、包河、新(南)沱河、萧濉新河、老濉河、巴河等河段,临涣湖、凤栖湖、任楼湖等濉溪县内湖。由于包保河湖有县域河、界河、内湖,面积广、流域长,整体情况较为复杂,县检察院班子成员每到一处都沿河湖道进行巡视,细致询问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情况,并针对水生植物清除、河坝设置、水质等级、绿化带建设、汛期预警、河上运输、开闸程序等情况开展调研。

  巡河湖过程中,检察官们充分发挥河湖生态检察官职能,重点查看了河湖周边是否存在污染源、是否存在违法占用河道等影响水体的情况,并对包保河湖的水质进行细致了解,全面掌握河湖上下游情况。同时,检察官们调研了濉溪县境内最长的河流——浍河,了解到浍河通江达海,贸易繁忙,是濉溪县重要的水路交通枢纽,南段设有两个水闸控制蓄水,并有专业系统控制航道运输。河道全线实行“海陆空”巡查制度,对沿岸及航道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保障航路畅通与安全。

  通过调研,生态检察官们对包保河湖情况有了清晰的认识,明确其中多条河道水质优越,已经达到三类水标准。部分河道沿岸正在开展整治工程,未来河道沿岸15米内将修建惠民绿化带,不仅能够有效预防汛期水患,还可供周围居民休闲锻炼使用。

  调研后,毛强指出优美生态环境是人民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重要期待,河湖环境治理不仅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更是建成山水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举措。县检察院将继续坚守公益诉讼职能,落实监督巡查制度,践行生态保护、污染追责的使命担当,为濉溪居民提供更加美好的河湖环境。

 

  自“河长+检察长”制度实施以来,县检察院主动将检察长巡河湖工作常态化进行,定期对包保的河湖开展巡河湖检查,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宣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努力维护“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丽河流。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加强与县河长办的联系,实现信息交流与共享,对部分水域存在的问题,如界河污染源的确定,防洪堤坝的建设,禁钓河段的整治等展开专项行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