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下,我们迎来了第39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营造3.15消费维权浓厚舆论氛围,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全县消费维权工作和3.15消费维权活动,3月12日,我县召开了2021年“3.15”新闻发布会。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濉溪县人民法院、濉溪县公安局、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等单位负责人以及县内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仲涛代表我院列席会议,并第三个发表讲话,讲话中仲涛介绍了我院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工作情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典型案例。
2020年,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食品安全方面的审查逮捕案件11件12人,批准逮捕1件1人,不批准逮捕10件11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食品安全方面的公诉案件25件25人,提起公诉2件2人,已判决2件2人,改变管辖23件23人;共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8件8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
我院一直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坚持打击犯罪和少捕慎捕政策的统一,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会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联系走访、查询行政处罚案件台账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摸排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监督移送和监督立案。认真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院将继续增强立案监督效果,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保护力度,依法履职,筑牢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基础。继续采取现场指导、联合督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