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及其他交通参与人生命、财产安全,我院联合濉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辖区内未成年人违法驾驶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项整治活动。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仲涛带领我院刑事检察一部未检干警和濉溪县交警大队民警一起来到濉溪县新城中学站岗执勤,全程跟踪了执勤民警对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查处情况,并配合执勤民警对查处的未成年人进行现场教育,同时向未成年人及其家属、过路群众发放宣传材料,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驾驶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年龄的规定及未成年人违法驾驶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的危害性。下一步,我院将会继续联合濉溪县教育局、濉溪县交警大队,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法治进校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及其家属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