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夜,万籁寂静,惠安县检察院公诉科办公室依旧灯火如炬,检察官小王独自一人正伏案思量,面前的电脑屏幕中一段小区监控视频反复播放着,桌上一本薄薄的卷宗展开着,他紧锁着眉头,身上燥热不已。
二个月前的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陈某甲因债务纠纷与堂哥陈某乙发生争吵,后陈某甲驾车返回居住的小区时,在本应拐弯的路口却突然加速直行撞击了前方一辆小车。经鉴定,被撞击小车损失人民币三万余元。
经调查,被撞击的小车车主恰好是陈某甲的堂哥陈某乙。面对侦查人员的调查,陈某甲声称是拐弯时错将油门当刹车踩了,不是故意行为,并且提出自己怎么可能用价值50万元的小车去撞价值20万的小车。
陈某甲的辩解似乎无懈可击,难道真的是意外?排除酒驾嫌疑,一个拥有20年驾龄的老司机会在日常经过的小区路上出现低级制动失误?所撞车辆又恰好是纠纷对象?案子虽小,却疑点重重,让侦查人员束手无策、侦查监督部门存疑不逮捕。
夜已深,小王想起白天讯问时陈某甲的信誓旦旦,陷入了深思:是否真的只能按照存疑处理,对该事实不予认定呢?然而,证据证明呢?
既不能冤枉嫌疑人,但也不能放纵犯罪,必须查清每个疑问,小王心想。带着疑点,他又一次点开了仅有短短十秒的案发监控视频,并调节了播放速度,眼睛死死盯着屏幕上一帧一帧的画面。突然,小王发现陈某甲车驶过路口后,监控中其车身后部有五帧画面出现亮光,而后又迅速消失。
是路灯映射的亮光吗?小王再次回放视频,仔细对比亮度及光线,排除了路灯映射。“是刹车灯!”,他确定该亮光系车后两侧及中间同时产生。这说明嫌疑人在撞车上并非制动失误,而是明确的采取过制动行为,这是有预谋的故意毁坏财物犯罪。
小王迅速草拟了几点补充侦查意见,顾不及已是午夜,立即拨通了侦查人员的电话:“……这个案件有几个证据需要补充一下,对,你记下……要迅速、保密。”推开了窗,凉风一扫燥气,小王顿感一身轻松。
在一个月后的法庭上,当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陈某甲及其辩护律师不出意外的提出了无罪辩解,但随着法庭调查的深入,被告人对案发时短暂采取的刹车制动行为无法作为合理解释。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人近年来车辆保险记录,证实被告人近年来多次因撞车向保险理赔,如果保险认定这是一起普通事故,则被告人及被害人的损失均由保险公司承担,被告人提出损害比较辩解也就无从谈起。
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被告人当庭认罪,明确向法庭供述了其因纠纷产生泄愤而撞车的意图,又因多次处理撞车事故熟悉保险规则,并解释了撞车前刹车是防止撞太厉害伤到自己。
法槌敲响,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一审宣判后,陈某甲表示伏法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未再上诉。
(作者单位:福建省惠安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