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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的阳光检务
时间:2019-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检察院,有这样一个科室,它负责所有案件的出入以及院内调度,犹如一处“安检通道”,加强了内部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享受司法的公正公平。这里是案件管理办公室,俗称案管办。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办成立于2013年,科室主任陈洪勇肩负着“大总管”的职责,管理、监督案件办理,做好检察服务工作。

  

  “大管家”启动

  根据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为了全面加强案件管理,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正廉洁,2013年7月,濉溪县检察院决定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案管部门立足于“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本职作用,以案件集中管理为依托,以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数据分析为主,加强对办案的动态管理和全程监督,确保检察权的依法规范行使。

  陈洪勇1988年从安徽司法学校法律专业毕业后,分配到县检察院,先后在举报中心、公诉等部门工作,对检察机关内部业务工作较为熟悉。在院领导的安排下,他全面负责案管办筹建工作。

  “那会儿可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陈洪勇坦言,最初两年间,科室的方方面面都需要亲力亲为,花费心思去琢磨该如何做。例如受理案件登记,加入案件基本情况、身份证信息、移送路径等,办案流程会更加清晰明了;涉案物证、书证、作案工具、涉案款等要随案移送,设立涉案财物管理室,做到入库有序,出库准确;案件受理后,将卷宗扫描后输入系统,制作成双层PDF格式电子卷宗,方便公诉等业务部门直接复制、粘贴到法律文书,提高办案效率;设立律师接待室,方便律师阅卷,为其提供电子卷宗等服务。

  在案管各功能办公区墙上,悬挂着《案件管理工作职责》《涉案财物管理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这是陈洪勇在2013年底制定并经院里审核通过的。“案管系统相关制度、流程是在2015年全国出台的,规定的内容和我们院里的规定基本一样,所以就没有再多做调整。”陈洪勇说。

  

  自动轮案创新之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

  四年来,案管办在案件管理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取得了一些成绩。

  自动轮案是濉溪县检察院案管办工作的一大亮点。

  从2015年2月开始,该院在全省率先推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的自动轮案制度。坚持以自动轮案为主,手动分流为辅的原则。对侦监、公诉案件的分流,实行自动轮案制度。受理的案件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分流功能直接分配到办案部门的具体办案人员。自动轮案制度既保障案件能够及时高效的办理,又方便对案件实时监管,避免办人情案、关系案,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一年两百多个工作日,平均每天都会送来5、6个案件,甚至大年三十傍晚也会来送案的,这个时候究竟是联系哪位办案人接手十分棘手。案件也存在简单与复杂、工作量大与小等情况,承办人往往有不愿意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现象”。出现问题后首要是想办法解决。陈洪勇苦思冥想,多日多次尝试,在2015年2月,终于在统一业务系统平台上设置启用了自动轮案。“用这种方式避免了很多矛盾和麻烦,系统自动轮到谁就是谁承办,特殊案件指定分案。”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始推广自动轮案机制,濉溪县检察院则继续深化自动轮案运行,加强同业务科室的联系,注重收集业务科室对轮案制度的反馈,及时调整规则、措施,加强对同一、互斥等规则的运用。2016年已通过业务系统实现自动轮案1086件,2017年1068件。

  

  案件评查巧妙之处

  案件评查方面,起初案管办的案件质量评查主要靠业务科室承办人自查和交叉互查,评查人才较为单一,许多评查人对自己承办的案件避重就轻,对别人承办的案件也不做实质性评查,导致案件评查的质量和效率不高,许多流于形式。

  为了废旧革新,切实推动案件办理得更加规范有序,陈洪勇也是花费了一番心血。在院领导的支持下,该院建立了由案件评查办公室组织专职、兼职评查员评查案件的常态化案件评查机制。“先制定一个兼顾省院、高检院案件质量要求的评查标准,评查要求反应在案件评查表上,评查员先不签自己的姓名,只填写评查问题,然后评查表反馈到办案人,待其整改并确认无误签字后,评查表再返回到案管办,交由评查员签名。”陈洪勇表示,这样做最大的妙处在于办案人不知道这件案子是谁评的,减少很多矛盾纠纷,有利于同事之间的团结和睦,评查员对评查案件敢于公正提出问题,无后顾之忧。

  该院还积极推进案件评查常态化机制,设立案件质量评查室,评查室设主任一名、专职评查员一名、兼职评查员九名。评查员人员分别来自公诉、侦监、案管等业务部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丰富的工作经验、专业的业务技能,确保公正、高效、高质量完成评查任务。仅2017年共评查案件743件。

  为了避免评查案件的共性问题、典型问题的出现,给其他办案人员以提醒,陈洪勇还想到定期通报案件评查情况的办法,报经检察长同意,每月对评查出的问题在院内网通报。自己或他人出现的问题对案件承办人也起着警示作用,可以避免以后同类问题再次出现。灵活的工作方法与高标准的案件评查,对该院整体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提高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全院的共同努力下,该院的案件办理流程越来越规范,案件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少,规范执法已成为习惯。

  今年下半年,濉溪县检察院一项重要的工作是案管办检务大厅改造,预计年底建成120平方米多功能检务大厅。届时将容纳案件受理、法律咨询、控申接待、律师接待、法律文书监管、犯罪档案查询、检务公开等多个服务窗口,一站式服务为民提供更多便利。用陈洪勇的话说就是“让公正以看得见方式实现”。